关于开展打霸除恶百日集中行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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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2-00127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12-05-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严厉打击霸恶势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全县“三重”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全市夏季打霸除恶百日集中行动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到集中100天,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打霸除恶百日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的重点及类型

1、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2、严厉打击打骂、欺压、伤害群众,横行乡里、寻衅滋事、危害一方的村霸、街霸、乡霸等恶势力犯罪,以及被政法机关处理后担任村干部,利用职权欺压残害群众,侵吞处置集体财产的霸恶人员;

3、严厉打击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为人索讨债务、纠集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报复行凶、替人“摆平”、帮助“站场子”的恶势力犯罪

4、厉打击从事恶意竞标、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站场助威等危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恶势力犯罪;

5、严厉打击采取堵门断路、聚众滋事等方式阻挠项目施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以及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闹事,扰乱农村稳定的霸恶人员;

6、严厉打击强取豪夺、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的矿霸、运输霸、建筑霸、市场霸等各类行业霸头,以及恃强凌弱、欺外排外、收取保护费的霸恶违法犯罪人员;

7、严厉打击以娱乐、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场所为掩护,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经营地下赌场、放高利贷、色情场所、毒品交易场所的霸恶违法犯罪;

8、严厉打击纵容、包庇霸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霸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严厉打击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人员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其他团伙犯罪活动。

二、严厉查处干扰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破坏工程建设,扰乱施工秩序。一切为争取非法利益,干扰项目建设、阻挠工程施工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处罚。对画地为牢,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堵门断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破坏、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教唆他人,或者在幕后煽动、组织、操纵、指挥他人阻挠项目建设进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对查办的案件一律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三、严正警告涉霸涉恶违法犯罪人员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霸恶犯罪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要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潜逃在外的霸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实行霸恶线索有奖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霸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线索奖励标准和兑奖办法:(一)举报涉霸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每摧毁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刑法第294条规定),对提供第一线索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二)举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涉霸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处所,或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500-3000元;举报线索或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现行或其他网上在逃人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人可直接到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领取,或由举报人提供银行帐户,工作人员在3日内将奖金存入指定帐户。

五、霸恶线索举报方法和要求

公民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信箱和来人举报方式,联系方式如下:

1、通信地址: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嘉祥县古城街51号,邮政编码:272400);

2、举报电话: 110、公安局长服务热线:6936031;打霸除恶专业队电话:6936211(杨警官)

3电子邮箱yzkun397@sina.com

4嘉祥公安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sdjxga

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涉霸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及主要犯罪事实、依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恶意拨打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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