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6-08674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规划
成文日期: 2016-04-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政办发〔2016〕2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4月15日之前,各镇(街道)将本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县规划局。

2、各镇(街道)在4月20日前将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统一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黄相阔,联系电话:6811599     13953768612

邮箱:jxxghj@163.com

附表: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表(表1)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表2)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表1: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表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乡镇名称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已编制

规划的村庄数量

未编制

规划的村庄数量

编制/实施进度

情况说明

 

 

 

 

 

 

 

 

 

 

 

 

 

 

 

 

 

 

 

 

 

 

 

 

 

 

 

 

 

 

 

 

 

 

 

 

 

 

 

 

 

 

 

 

 

 

 

 

合    计

共     个村庄,其中     个已编制村庄规划,     个尚未编制规划。

 

表2: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计划

 

乡镇名称

村庄规划编制计划

编制时序

时间节点

近期

远期

正在编制

未列入

启动

完成

 

 

 

 

 

 

 

 

 

 

 

 

 

 

 

 

 

 

 

 

 

 

 

 

 

 

 

 

 

 

 

 

 

 

 

 

 

 

 

 

 

 

 

 

 

 

 

 

 

 

 

 

 

 

 

 

 

 

 

 

 

 

 

 

 

 

 

 

 

 

 

 

 

 

 

 

 

 

 

 

 

 

 

 

 

 

 

 

 

 

 

合    计

    个尚未编制规划,其中   个纳入编制计划,近期编制   个,远期编制    个。

鲁建村字〔2016〕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8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乡村规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4日

 

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乡村规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关于“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全面有效推进我省乡村规划工作,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主导,决策先行。县级人民政府应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结合地方实际,先行作出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坚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形成县、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2、坚持村民主体,以人为本。村民是村庄建设的主体,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的规划内容作为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农村实地调研,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3、坚持统筹兼顾,多规合一。建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乡村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

4、坚持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坚持文化传承,注重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推动乡村建设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和风土人情。坚持绿色发展,注重保护生态绿地、水系、山体等自然资源要素,推广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体现田园风光和乡村风貌。

5、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明确目标、统筹全域、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全省达到村庄规划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

各地要在《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和《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或修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做好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域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1、时间安排。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市)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审查把关。2016年,各设区市可先行推进部分县(市)开展县(市)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试点,2017年全省规划修编数量达到40%,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80%,到2020年,所有县(市)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2、工作程序。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作为县(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已编制总体规划、但乡村建设规划不完善的,应按照本方案要求修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立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编制机制。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规划成果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3、规划内容。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包括6部分内容。一是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应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

5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5年行动计划应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乡村体系规划,应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体系、规模和功能。三是乡村用地规划,应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四是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是乡村风貌规划,应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六是村庄整治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二)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1、时间安排。全省共有行政村约6.5万个,目前已编村庄规划的行政村约4.5万个,占总数的70%。2016年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75%,2017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2019年达到95%,到2020年,全省达到村庄规划全覆盖。设区市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先行做好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村庄的规

划编制,并及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2、工作程序。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全覆盖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不要求村村编规划。城市、县城、乡镇驻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需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提纲,组织动员村委会和村民协商编制规划,并依法将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完成编制的村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以村民为主体的编制方式,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民委员会应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依据委托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提纲,参加并引导村民讨论,提供技术指导,审查规划内容。接收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应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各市应积极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3、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内容应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乡土化、多样化”,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村地区的农房宜建设低层,体现田园风光和农村特色。村庄规划应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美丽宜居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保护发展规划等相应内容。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最基本内容是农房四至、层数等,有条件的村庄可制定农房安全、风貌等规定。村庄整治项目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号)制定。

(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

1、逐步健全乡村规划法规体系。省里将出台《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计划制定《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各设区市要适时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地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制定出台乡村规划编制、管理、监督等配套规定。乡村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要依法公开公示乡村规划编制、修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全面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管理秩序。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被授权的乡镇人民

政府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规划管理机制。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能和人员编制,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各地要抓紧落实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吸收规划、建筑、土木、市政、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队伍中来,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将村民自建房的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每个行政村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信息员,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信息员可由保洁员兼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技能。加快村镇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是乡村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规

划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创新和改进乡村建设管理机制,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及时研究解决乡村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设区市、县级乡村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乡村规划指导,对乡村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建设项目决策等进行技术把关和动态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村民和各方力量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将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给予财政支持,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乡村规划工作需要,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保护的资金投入,组织乡村污水和垃圾治理、改厕、危房改造、绿化等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探索政府部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乡村规划建设等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承担。

(三)加强交流培训

各地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乡村规划工作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对规划编制人员、乡镇建设管理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探索建立规划管理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双向交流制度,提高有关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招募志愿者、选拔优秀规划专业人才派驻到乡镇,帮助乡镇政府组织相关规划编制,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指导规划实施建设,向农民普及乡村规划建设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

(四)定期督导调度

设区市乡村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市乡村规划主管部门应指导各地开展乡村规划工作,定期检查,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乡村规划工作进展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情况作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省里将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和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制定支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措施的前置条件。每年遴选一批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县,表扬一批规划编制和实施较好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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