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祥县2018-2019 年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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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8-0169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8-11-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2018-2019 年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2018-2019 年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2018-2019 年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济宁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我县 2018-2019 年秋冬季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土石方作业建筑工程差别化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建筑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和 6 项加细加严措施,配备专人、资金、设备及管理措施,努力提升现场绿色施工水平,通过合理安排工期,调整施工工序,努力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工程扬尘治理责任单位根据管理主体进行界定,属于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县级行业直管部门,不属于县直接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单位为所在地镇街和功能区。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协调和监管力度,按照《济宁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做好与建筑业生产相关联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调整工序,实现土石方作业错时施工。2018-2019 年秋冬季,全县建筑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采暖季时段进行土石方作业。住建部门要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调整施工工序,尽量实现采暖季期间无土石方作业工程项目。
(二)加严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成效。2018-2019 年秋冬季,全县建筑工程要认真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和施工现场围挡及基坑周圈喷淋、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喷淋、建筑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建筑物楼层内卫生清理洒水降尘、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有环保标识等 6 项加细加严措施,鼓励企业加装自动化系统,pm10 监测数值超过设定值时,各类喷淋设备自动启动。同时要落实工地现场防尘员、环保资金投入和奖惩等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到位,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管理,按照程序申领“绿色施工证”。涉及的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避开采暖季的,在严格执行《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及 6 项加细加严提升措施基础上,按照程序申领“绿色施工证”,并实时监测工地现场 pm10 数据。
1、申请。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填写《嘉祥县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申请表》(附件 1)、《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 2),向县住建局提交上述材料,包括纸质版(A4 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2、核查。接到申请后,县住建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核查专家组严格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和加细加严措施(附件 3)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3、批准。经核查全部符合要求后,由县住建局报县政府批准发放“绿色施工证”(附件 4),允许土石方施工作业,同时汇总工程清单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根据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更新,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纳入监管。
(四)动态管控,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空气质量指标。按照住建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2017 版)》——绿色施工技术中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指标在符合现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中的相关要求基础上,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现场 pm10/h 平均浓度不宜大于 150μg /m3。
1、凡是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 pm10/h 平均浓度不大于 150μg /m3 时,工程项目正常施工。
2、凡是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 pm10/h 平均浓度大于 150μg /m3 时,工程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待 pm10 数值低于 150μg /m3 时方可施工。
3、加强值守及巡查。土石方施工项目必须设置防尘员和防尘监理员,专职负责落实土石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石方施工项目的监管和巡查力度。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各类建筑工程仍按应急响应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核发“绿色施工证”阶段。2018 年 11月7 日-11 月 14 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台账,安排项目开发建设、施工企业,在 2018 至 2019 年采暖季期间,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避开土石方施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核发“绿色施工证”。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建立动态监管清单,每月将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内容包括项目检查情况、处罚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及发现问题和工作建议,市行业主管部门将违规项目向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建筑施工生产正常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镇街要从我县发展的大局出发,出主意,想办法,科学安排施工生产,确保建筑业稳步发展。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早谋划,指导企业科学安排工期,对建筑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方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施工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特别针对前期土石方开挖和后期配套设施施工,重点做好谋划,合理安排项目开竣工时间,避免大量土石方作业在采暖季施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打破常规,科学安排,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各监理企业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时,要重点把控土石方施工方案和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三)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秋冬季施工扬尘治理成效。
1、未取得“绿色施工证”的项目擅自实施土石方施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
2、取得“绿色施工证”的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和 6 项加细加严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现场pm10/h 平均浓度大于 150μg /m3 时,不及时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的,一经发现,一律收回相关证书,在采暖季期间不允许恢复土石方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
3、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参加投标资格,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 1.嘉祥县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申请表
2.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3.嘉祥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情况核查表
4.2018-2019 年建筑工程动态管控绿色施工证
附件1:
嘉祥县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土石方施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 防尘员配备及考核奖惩情况 | |||||
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 ||||||
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 主要包括土石方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编 制情况、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情况、 围挡情况、主道路硬化情况、驶出车 辆清洗情况、运输车辆密闭情况、裸 露物料覆盖情况、特殊作业及扬尘地 块喷淋洒水情况、出入口路段清扫洒 水情况、暂不开发土地绿化覆盖情况、 各类喷淋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视频监 控系统运行及与市平台联网情况、进 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有 环保标识等内容的书面材料。 | |||||
申请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和信息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接受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工程施工中,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加细加严措施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狠抓扬尘污染防治,主动承担因扬尘治理不力造成的追责、处罚,并自愿停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嘉祥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情况核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体要求 | 检查情况 |
1 | 土石方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编制情 |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2 | 防尘员配备及考核奖惩情况 | 施工现场专设 “防尘员”和“防尘监理员”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配备“防尘员” ,工程建筑面积 1 万㎡以下,配备一名“防尘员;1 至 5 万㎡,配备两名“防尘员” ; 5 万㎡以上配备三名“防尘员” 。防尘员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施工单位要建立防尘员考核奖惩制度。 监理单位专设一名 “防尘监理员” , 监督施工单位 “防尘员”的配备及扬尘治理工作。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3 | 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情况 | 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法,使用基坑周边固定式喷淋系统和移动式雾炮洒水降尘设备,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无尘化。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4 | 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 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或实体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要及时做好清扫。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5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 进行硬化处 |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准有浮土、积土。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6 |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方按要求 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 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7 | 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 |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 4 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现场道路应按照市政道路三级保洁标准进行保洁,并每周不少于二次高压冲洗;在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8 | 施工现场垃圾按要求集中封闭存放,按规定及时清运 | 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应使用防尘网或彩条布进行覆盖;现场应设置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在楼层内应安装垃圾通道,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9 |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 车辆冲洗设施 |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并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置减速带。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0 | 渣土车装载规定 | 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1 | 现场物料码放整齐 | 工现场材料和构配件码放整齐,设置标识牌。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2 | 喷淋设施 | 按照加细加严措施标准,设置围挡及基坑周圈喷淋系统,建筑外脚手架喷淋系统,建筑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系统、塔吊喷淋等。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3 | 视频监控及 pm10设备 |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每个工地不少于 3 个摄像头,工地进出口洗车台处、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 1 个。其中,塔吊上应安装球机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 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 现场要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 保证存储时间至少 3 个月;建筑工地至少配备安装 1 台 PM10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并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中心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4 | 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 | 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具有环保标识。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附件4:
2018-2019 年建筑工程动态管控绿色施工证
编号:3708292018** 经审核,本项目符合绿色施工有关标准要求,准予在采暖季期间进行土石方施工。 有效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 嘉祥县人民政府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施工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注:施工单位若违反《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此证收回,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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