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 发布日期: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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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18-0212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8-12-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一、简介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助学金仍按照生均1500元标准执行。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
三、范围和标准
1、国家助学金范围和标准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助学金仍按照生均15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评审,按月发放。
2、免学费范围
从2013年秋季起,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县中职学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中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丧父丧母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要优先资助。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程序
1、评审:首先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初步确定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学校将审核结果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张贴的公示表要进行拍照(远近照各一张)并打印存档。
2、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负责统一免费为学生办理资助专用卡,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每月按150元的标准。学生凭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七、相关责任人:
高秋祥 嘉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05376800339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