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 发布日期: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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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18-0212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8-12-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简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15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0]90号)文件
三、政策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中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丧父丧母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要优先资助。
五、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15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
六、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月发放。
1、评审:首先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初步确定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张贴的公示表要进行拍照(远近照各一张)并打印存档。公示后由县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2、发放:
(1)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专用资助卡集中发放,遵循“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由银行将资助金直接发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
(2)首次发放资助卡时,要成立集中发放小组,受助学生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七、相关责任人:
高秋祥 嘉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05376800339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