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发布日期:2018-12-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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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指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其他部门办)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享受的营养餐补助。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二、政策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文件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已经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营养餐补助。
四、评审和发放程序
1.评审: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由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步确定名单,并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受助名单,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张贴的公示表要进行拍照(远近照各一张)并打印存档。
2.发放:
学校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采取个人或家庭托餐形式,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待学校具备供餐条件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
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学校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开学当月15日内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期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于放假前一次性打入学生营养餐银行卡。
餐卡、饭票或储蓄卡的发放要以学校为单位由财务人员和学生资助专管人员集中发放,并由受助学生本人亲自签字领取,不得代签代领。
五、相关责任人:
高秋祥 嘉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05376800339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