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 发布日期:2018-03-20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555207822N/2018-0244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公共文化体育名录 |
成文日期: | 2018-03-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
基本服务项目 | 读书 看报 | 免费 借阅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县-镇街-村或社区),整合公共图书馆、镇街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资源。 3.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8册(件)。 4.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 5.在城市和镇街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少于2类。 |
广播 影视 | 收听 广播 | 6.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7.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节目。 | |
收看 电视 | 8.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全县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提供不少于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
观赏 电影 | 9.为每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0.每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11.公共图书馆依托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每月为进馆读者放映2场以上电影。 | ||
文体 活动 | 免费参加文体活动 | 12.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 13.镇街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或特色文化服务不少于12次。 14.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 |
文化 鉴赏 | 公益 演出 | 15.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计划。 | |
公益 展览 | 16.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17.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 ||
基本服务项目 | 公众 教育 | 公益 培训 | 18.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镇街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不少于20次。 |
公益 讲座 | 19.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县级图书馆不少于30次。 | ||
公共教育活动 | 20.县图书馆、县文化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 | ||
传承 弘扬 优秀 传统 文化 | 21.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各级公共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 22.建立完善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乡镇、村(社区)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内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 | ||
数字 服务 | 提升 功能 | 23.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4.县级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 |
免费 开放 | 文化 设施 | 25.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 |
体育 设施 | 26.县级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
特殊群体服务 | 阅读 服务 | 27.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 |
文体 活动 | 28.各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 ||
硬件设施 | 文化 设施 | 29.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达到国家二级33.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0.镇街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和农村(社区)文化广场,面积分别不低于200平方米、500平方米。文化大院(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农村(社区)文化广场具备文艺表演、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功能,配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 |
广电 设施 | 31.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改造建设。建设县级应急广播发布和管控平台,县级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32.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费用及每年维护费用应纳入公共服务预算。 | ||
体育 设施 | 33.乡镇(街道)、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 ||
流动 设施 | 34.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 ||
辅助 设施 | 35.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经费 人员 | 经费 | 36.县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41.县政府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 |
人员 | 37.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38.镇街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39.县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40.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依据省市颁布的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各镇街要根据国家省指导标准和市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镇街的实施方案。
(二)县实施标准从2016年开始执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根据国家、省标准和市实施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标准以镇街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镇街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市县级财政将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镇街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意见及标准情况,以及制定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