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嘉祥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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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8-0919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8-04-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目前我县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渣土量大增。但由于缺乏专门的终端处置场所,各施工、运输单位往往自寻出路,导致建筑渣土管理手段的缺失,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无法根除乱倒偷倒行为,管理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建筑渣土的“堆场”。特别是近年来,对建筑渣土回填需求越来越小,建筑渣土乱倒偷倒现象时有发生,急需整治。另外,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不规范,产生了大量的扬尘,影响了我县的大气环境质量。
目前,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强化渣土处置管理,但也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因此,出台《嘉祥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是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的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对嘉祥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进行专题研究讨论, 12月底完成《嘉祥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稿。2018年1月形成《办法》讨论稿,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印发给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3月2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对与会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形成了《嘉祥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问题。一是管理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二是区域适用范围。适用于嘉祥县城市规划区。
2、明确部门职责。《办法》对规划、住建、国土、公安、城管、交运、公路、工商、环保、物价、园林环卫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有效避免了职责交叉现象。
3、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准入制度。明确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单位准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并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置建筑渣土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未取得建筑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
4、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工地在施工前,应设置工地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出入口按长不少于10米、宽3米以上的标准硬化路面;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冲水槽、冲水设备、设立排水(泥浆)处置措施;运输车辆应进行密闭,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要实行喷淋洒水;配备二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对清运渣土的车辆进行保洁。
5、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渣土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运输企业自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并配备挖掘机、机动保洁车、冲洗车等车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单位标志、车号、颜色、反光标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加装专用号牌、顶灯;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取得《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企业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4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4月10日。
嘉政办发〔2018〕30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