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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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MB2794123E/2018-02066 发布机构: 嘉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成文日期: 2018-04-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就2018年度省级430.8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精准使用、注重时效原则,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资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脱贫质量和促进成效巩固,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

(一)产业扶贫资金300万元。

用于实施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产业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各镇街要突出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牢牢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原则上不投向民营企业。可以建物业、建厂房、建门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以参照之前模式,投入到县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形成受益分红。二是坚持统筹使用。县级层面,谋划一两个大项目,统筹资金集中建设。镇街层面,可以集中投入到大项目中来,也可以在镇驻地、村(居)合适地点建设扶贫车间,统筹使用、发挥效益。三是坚持与特色产业相结合。根据镇街各自实际,在资金使用、项目谋划上,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镇域特色产业培育和产业链条上下游延伸等方面做好结合文章。

(二)扶贫特惠保险资金66万元。

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统一为贫困户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三)省级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61.8万元。

1、雨露计划资金60万元。今年继续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户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2、“金晖助老”1.8万元。为全县60名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按照每人300元的补助标准,为老人送去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

(四)建档立卡工作经费3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三、组织实施

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据年度脱贫任务目标、脱贫攻坚规划等,确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嘉祥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早到位,项目早落地,贫困群众早受益。

(一)产业扶贫项目。建立项目库、立项提报、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护、收益分配均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二)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县级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险种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满足贫困群众多元化保险需求。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济宁市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按照谁负责审批项目,谁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发挥镇街财政经管、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通报制度,用好日常调度、定期督查等手段,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季”集中行动,较真碰硬查找问题、整改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健全完善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通过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建立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经营运维、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获得收益。

五、有关要求

(一)脱贫不脱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对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仍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继续给予支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已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的有关镇街要持续安排资金,继续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资金下达后,各镇街要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将使用计划予以公开。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开发业务系统中项目资金分解链接、各类报表数据填写,以及资金安排、到账、拨付等数据填报更新。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准确填写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简化程序。各镇街要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2018年度省级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第一批

第二批

合计

扶贫特惠保险

产业

资金

雨露

计划

金辉

助老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1

嘉祥街道


20




20

2

金屯镇


18




18

3

满硐镇


16




16

4

纸坊镇


51




51

5

仲山镇


57




57

6

卧龙山街道


18




18

7

孟姑集镇


13




13

8

老僧堂镇


18




18

9

黄垓镇


16




16

10

梁宝寺镇


31




31

11

大张楼镇


16




16

12

马村镇


16




16

13

万张街道


10




10

14

团县委




1.8


1.8

15

县扶贫办

 66


60


3

129

合   计

66

300

60

1.8

3

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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