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嘉安办字〔2018〕12号)

  • 发布日期:2018-04-0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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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枣庄市“3.27”较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枣庄市薛城区泓劲商贸有限公司“3.2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鲁安明电〔2018〕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安字〔201826号)要求,决定对全范围内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5月3日结束。

二、排查重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要突出以下七个重点:一是停产停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复产复工或假停真产;二是闲置厂房、仓库是否归为租赁生产经营;三是是否逃避淘汰落后产能转移生产能力;四是是否利用淘汰、闲置危险化学品装置、储罐等非法生产经营;五是是否存在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场所;六是是否存在名义上为一般工商贸企业,实际上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七是是否落实复产复工“五个必须”的要求。

三、阶段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18年4月3日到4月18日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和主管行业存在的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并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二)整改阶段:2018年419日到4月28日。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反馈,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调度有关整改情况。

(三)验收阶段:2018年4月29日到5月3日。要认真抓好整改“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反弹现象。

四、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队伍。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时间研究制定有关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行动、有检查,力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排查覆盖到辖区及主管行业内所有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杜绝出现排查死角和盲点。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一要及时果断地依法严格处置,二要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做好持续跟踪问效。

)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闲置的厂房、库房的现状必须逐一确认,凡是锁闭的厂房、库房一律开锁检查,凡是存在违规租赁行为的,一律立即取缔。对企业停产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租赁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坚决叫停。特别是对加工废旧油气灌,锅炉小企业,作坊,油漆涂料加工点,一律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凡是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一律给予曝光;凡是在整治行动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请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5月4日前将对租赁厂房和停产复工企业排查情况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炳延。联系电话:6537300

邮箱:jiaxianganjianju@163.com

 

附件:

1、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排查整治统计表

2、停产复工高危企业排查明细台账

3、租赁厂房(仓库)排查明细台账

 

 

 

嘉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