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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镇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8-07-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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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人:嘉祥县马村镇人民政府
  • 信息来源:嘉祥县马村镇人民政府

    为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深化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整治散埋乱葬,建设节地生态公益安葬设施,倡导生态安葬,促进我移风易俗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下列区域内的散埋乱葬:

(一)耕地、林地;

(二)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省道、县道、镇域公路主干线两侧

三、整治措施

通过深入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殡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美化镇村环境。

(一)严禁在整治范围内立碑为有效控制墓碑增量,减少存量、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旅游景区、城市规划区、公路铁路两侧、河流堤坝附近等重点区域和基本农田内立碑。对现有存量墓碑,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做到整治范围内看不到墓碑。

(二)引导迁入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严禁私自买卖坟地,原私自买卖坟地所签合同,一律废除。鼓励村级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鼓励有条件的村规划建设一体化的殡葬仪式公共服务场所。引导现有坟墓集中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严禁新建坟墓和立碑。骨灰堂建设应追求经济实用为主,除造型上可以保持基本古典风格外,其他建设项目应避免过度奢华。在建筑面积上,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1000-2000人的村,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2000人以上的村,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公墓建设按照6.5%的死亡率、满足50年丧葬需求推算墓地面积。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2亩; 1000-2000 人的村不超过3亩,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亩。公墓建设一律使用仰角卧碑,卧碑长、宽、高分别不超过90厘米、55厘米、2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720-810日)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村内广播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墓碑整治的生态和社会意义,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二)组织摸底排查(7月23日—7月26日)。各村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整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组成工作队,深入实地对治理区域内的墓碑登记造册,切实把基本情况弄清弄准。镇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摸排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墓碑进行巡查,明确各村主体责任。

()开展集中整治(821日-1020)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镇所有村动员农户按照统一标准自行清理坟碑,对于农户不配合,不愿自行清理的,政府将组织力量,集中清理整治,确保在整治范围内看不到墓碑

()组织检查验收(1021-1030日)。镇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组成工作组进行逐个检查验收。

()建立长效机制检查验收结束后,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散埋乱葬整治工作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管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各部门、各村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宣传负责做好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民政做好指导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国土负责依法加强对耕地内散埋乱葬行为的治理工作,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财政负责做好殡葬综合治理工作资金保障。

(二)加大扶特力度。在殡葬综合治理工作中,凡是自愿行动并达到治理标准的村,根据各散埋乱葬整治工作量与进展情况,财政给予各管区、各村适当清理整治经费补助。大力支持村级骨灰堂建设,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建设资金补助。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向县级财政争取奖补资金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时刻树立风险意识,提倡人性化执法,切忌简单粗暴行为。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示范带动。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私自筑坟立碑。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五)强化督查考核。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列入移风易俗综合考核。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马村镇推进殡葬改革集中整治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马村镇      村墓碑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马村镇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孟允允      党委委员

  : 刘恩祥      镇移风易俗办主任

        郭祥春      镇民政办主任

张继成      镇国土所所长

齐兴旺      镇林业站站长

        高东涛      马村服务区书记

                西陆服务区书记

                李楼服务区书记

        李文玉      山营服务区书记

        李新民      楚营服务区书记

                南陆服务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移风易俗办公室刘恩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马村镇          村墓碑摸底情况统计表

                        2018年  月  日

序号

归属户主

姓  名

电  话

墓  碑  基  本  情  况

是否

通知清理

备注

高(厘米)

宽(厘米)

厚(厘米)

所在位置

位置类别(填序号)

备注:位置类别包括:①一般耕地;②一般林地;③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④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500米);⑤省道、县道、镇域内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500米);⑥村庄内。

填表人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