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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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6030/2018-09293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住房分配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8-08-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祥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嘉宁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及国家、省市关于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居住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分配房源来源为嘉宁小区和嘉和苑小区,根据县政府安排,安置方式如下,将嘉和苑小区31号楼1单元、32号、33号楼人才公寓楼房腾空,政府引进人才统一安置到嘉宁小区7号和3号楼14-17层居住,目前,本批次参与分配的房源嘉宁小区剩余房源413套,嘉和苑剩余房源125套。
二、轮候情况
截至目前,经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共721户,其中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家庭共366户(涉军退役家庭144户,第一序列轮候家庭35户,第二序列轮候家庭96户,第三序列轮候家庭91户),其它轮候家庭355户。
三、配租原则
1.优先配租原则。符合优先安排政策要求的涉军退役家庭、第一序列轮候家庭、第二序列轮候家庭、第三序列轮候家庭优先安排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其它第四序列家庭依据报名时间依次配租。
2.家庭人口确定户型原则。1-2人家庭在一室一厅户型中选择房源。3人及以上家庭在两室一厅户型中选择房源。
3.立体切块配租原则。由于本次配租家庭较多,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据申请人类型、房源等实际情况,配租房源采取立体切块,分批次抓阄上房。
4.依次递补原则。分配到嘉宁小区带电梯房源的,申请人如因房源位置、楼层、租金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本次不再安排调整房源,放弃的房源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安排下一轮候家庭递补;分配到嘉宁嘉和苑多层房源的,嘉和苑预留22套一层房源作为残疾家庭、疾病家庭的调整房源,申请人抓阄分房结束后,如因身体原因需调整楼层的,可在8月20日-24日(下周一至周五)凭病例原件、残疾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到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请,房管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数量、疾病程度、残疾程度综合考虑,适度予以楼层调整,其他因房源位置、楼层、租金等原因放弃的,本次不在安排调整房源,全部分配结束后,空余房源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安排下一轮候家庭递补。
5.租赁补贴保障原则。本批次未分配到住房的申请人,纳入下年度轮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租赁补贴保障(不含借住住房家庭)。
四、租金及押金
1.公租房租金。 嘉宁小区房屋租金参照嘉和苑公租房标准执行,主房3元/㎡/月 储藏室1元/㎡/月。申请人入住后,租金标准随时间推移根据同位置商品房租赁价格,下一年度交纳租金时按照物价部门批复,可适度调整。
2.住房救助租金。符合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配租房源后,可凭民政部门的相关证件申请住房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1元/㎡/月交纳公租房租金。
3.公共财物押金。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需缴纳水、电、暖、门窗、墙体等公共财物押金2000元至财政专户,申请人居住期间,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或修复,申请人退房后,经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退还该押金(不计利息)。
五、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1.嘉宁小区物业管理费。0.8元/㎡/月;嘉和苑物业管理费0.3元/㎡/月
2 . 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市场价执行;
六、准入、抓阄程序
(一)准入。经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发放《嘉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通知书》。
(二)抓阄。 根据摸底调查,本批次符合分房条件的538户家庭中,1口人家庭87户,2口人家庭147户,3口人及以上家庭304户,房源分配依据家庭人口采取立体切块方式实施,抓阄方式为两轮,第一轮抓顺序号,第二轮抓房号,时间安排如下:
8月16日(本周四)上午进行家庭人口3口及以上152户申请人抽签选房仪式,户型为嘉宁小区两室一厅房源;
8月16日(本周四)下午进行进行家庭人口3口及以上剩余152户申请人抽签选房仪式,户型为嘉宁小区两室一厅房源;
8月17日(本周五)上午进行家庭人口1-2人的共89户家庭的抽签选房仪式。分房对象为一、二级残疾家庭、重病家庭、涉军、伤残军人家庭及符合本次分房条件轮候家庭中70周岁以上家庭,户型为嘉宁小区一室一厅房源;
8月17日(本周五)下午进行家庭人口1-2人的共145户家庭的抽签选房仪式,房源为125套嘉和苑房源和20套嘉宁小区房源。
七、租赁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一般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3.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的约定,服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以及实施机构的管理,不得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和抵押及变相抵押;不得擅自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经批准可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得破坏装饰装修部分。
承租人退出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其装饰装修和搭建的附属物等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承租人对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约定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处1000元罚款:
(1)将承租住房私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住房、改变用途、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3)承租人采用提供虚假户籍、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等方式骗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4)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已取得其他住房未及时退出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6)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7)存在明显超出住房保障的高消费行为未及时退出的;
(8)其他已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回的。
5.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及其实施机构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财产和人口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入户检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已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依法收回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轮候序列问题
根据《嘉祥县公廉并轨、住房救助及轮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租房轮候为四个轮候序列:
第一序列为符合本次民政局涉军优先安置的退役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一二级中度残疾人和伤残军人、以及保监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定义的丧失劳动能力的25种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第二顺序为城镇低保家庭、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正在享受廉租补贴的申请家庭;
第三顺序为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以及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第四序列为轮候册中其它申报家庭;
(二)关于抽签选房办法
1.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抽签按选房顺序号抽取房号。
2.第一轮顺序号抽签结束后,申请人完成登记后回到座位等候,主持人依据抽签顺序号通知抓取房号,房号抓取后,申请人完成公正及确认登记后,可自行离开会场,等候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分批办理上房入住手续。
(三)关于储藏室分配
由于本批房源为高层住宅,储藏室配置数量有限,本次房源配租储藏室配置办法采取按照储藏室数量,依据楼层高低配置,高楼层配置储藏室,低楼层不再安排储藏室。未安置储藏室的申请人,嘉宁小区统一配置自行车棚,采取智能化刷卡取电。
(四)关于上房入住问题。目前,嘉宁小区配套工程正在施工,具体交付时间尚未确定,配租结束后,具体上房时间申请人请等候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通知,届时再签订《嘉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公租房后,停发租赁补贴。
5.关于楼层调整问题。配租结束后,如申请人对抓阄楼层不满意,可自行结合调整房源,调整结果需报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备案,经确认后,方可互换抓阄房源。
本次分配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房管局负责解释。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13053722965,固定联系电话: 6820777
嘉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