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三小车辆”禁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11-15 11:14
- 浏览次数:
- 录入人:嘉祥县万张街道办事处
- 信息来源:嘉祥县万张街道办事处
一、禁行工作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对“三小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禁行。
二、“三小车辆”的定义、范围
“三小车辆”是指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一)电动四轮车
1、禁行的电动四轮车是指非法拼装、私自生产的,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
2、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是指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四轮车,可以到交警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
3、对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持有C2以上型号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当入户挂牌并参加法定的保险,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通行。
(二)电动三轮车
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没有国家标准,其合格证完全套用的是国家标准GB17761-1999关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既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也不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均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三) 机动三轮车
机动三轮车包括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这类车型无论是否有牌照,按照我县规定,一律禁止在我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区域
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祥县分界线,南至新兖铁路线,西至S252线(含),北至S338线(含)。
四、禁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1日起, 24小时全天实施禁行。禁行区域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在全县范围内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