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务发〔2019〕2号 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免费邮寄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1-26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771010370B/2019-0658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政务发〔2019〕2号
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免费邮寄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把县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办件结果免费寄递便民服务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办件结果”是指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在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程序,所出具的相关证照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许可证、身份证、护照、不动产登记证、证明、备案凭证、批复等。
二、政务服务“办件结果”免费寄递遵循“自愿、免费、高效、便民”原则。各单位(窗口)不得向群众、企业收取任何包装、寄递费用,不得寄递“办结结果”以外的其他物品和私人物品。
三、申请人选择EMS邮寄方式领取办件结果后,窗口经办人需填写委托邮寄申请书并签字,各单位(窗口)负责将办件结果及时在邮政EMS窗口予以免费寄出,每周“办件结果”寄递台账需邮政EMS经办人、窗口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县审批服务局督查指导科,督查指导科每周对寄递数量进行核查签字确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每月对寄递台账签字确认,并报分管局长审核,作为邮费结算依据。
四、各单位(窗口)要对“办件结果”寄递丢失、损毁、延误、投诉等情况进行登记跟进,督促协助邮政公司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指导科。
五、本办法由嘉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委托邮寄申请书》
2、《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办件结果寄递每周工作台账》
嘉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委托邮寄书
邮寄单位: 窗口名称:
本人 现申请委托中国邮政速递代为领取并邮寄
邮寄内容:
邮寄地址及
联系方式:
邮 寄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快递编码:
窗口经办人:
2019年 日 日
附件2
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办件结果寄递每周工作台账
寄递单位: 寄递日期: 月 日—— 月 日
窗口 名称 | 寄递 内容 | 县内 | 市内 | 省内 | 省外 | 备注 |
邮政EMS经办人: 窗口首席代表: 督查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