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办发〔2019〕61号 嘉祥县万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万张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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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8XK/2019-0620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万张街道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万张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我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街道办决定,从10月9日开始至12月底,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全面排查辖区、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涉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内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零容忍地开展各类检查行动。
(一)把握十项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及建设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0.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二)突出十二个重点领域
1.危险化学品和涉氨领域。针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严肃整治未建立健全或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企业;打击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未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的行为。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经贸委、执法大队等)
针对非法加油站点,各村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特别是大型停车场、运输公司、商混站等有较大院落的企业内部,要重点排查,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经贸委、执法大队、派出所、环保所、应急管理办等)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对照辖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实际情况,把“打非”行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重点区域和单位的清查、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收缴物品的来源和流向的深挖细查、对路面巡控盘查和信息线索收集以及案件查处和违法人员的打击力度上。突出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重点检查和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将企业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过期的。严厉查处零售经营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擅自变更经营地址、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管理办、执法大队等)
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充装领域。重点检查各类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监控、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检查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超区域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区域和管网有无交叉、重叠现象,检查经营区域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检查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文本是否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液化气市场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液化气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打击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利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气、违法违规建设液化气经营场站及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等掺杂使假的行为。(责任单位:建委、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办等)
消防领域。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加油站,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突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情况、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经贸委、文化站等)
商贸物流领域。重点整治商贸物流领域建设手续不齐全;消防手续和设施不完善;防火防爆防雷防泄露措施不到位;电源及线路老化;工商登记不符合法规标准等行为。重点打击商贸和物流企业的仓储设施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违法储存、转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要求整改消除隐患等问题。(责任单位:经贸委、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等)
供用电领域。以排查整治供电设施隐患、电力客户用电安全隐患、农电安全隐患和重要输配电通道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用电检查专项行动、电力设施防护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责任单位:经贸委、应急管理办、供电所等)
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演练。(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经贸委等)
交通运输领域。加大对汽车修理厂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以宾馆、饭店、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和农村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及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所等)
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加强对形成密闭空间隐患、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隐患的整治,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经贸委、执法大队、派出所、建委等)
校车领域。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及交通安全宣传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备案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是否严格落实“五有”情况(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规定条件,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情况。校园周边执勤点和护学岗设置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全面排查校车标识、安全设施,对校车标识缺失及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针对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的“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教办、派出所、交管所等)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资质、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安全教育培训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等情况。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情况,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情况;监理单位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项目总监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情况;施工单位发包工程的情况,总包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情况,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情况等。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扬尘整治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建委、执法大队、教办、环保所等)
民爆器材领域。重点整治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爆物品及实施爆破施工的行为;现场管理混乱,违反安全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技术装备、监控设施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经贸委、派出所、执法大队等)
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1. 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2. 履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管理领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3. 认真自查自纠。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若存在问题不主动上报的,一经查实必严肃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明察暗访,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
1. 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 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落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根据“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的要求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违法违规行为,要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现场,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妥善解决。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选择一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召开现场会、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要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法,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辖区、各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摸排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