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19〕7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9-06791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2-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失效


嘉政办发〔20197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嘉祥县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3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开展联合整保健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保健市场规范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201912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及声称具有某些功效的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化妆品等穿戴、护肤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保健按摩、医疗美容、体育健身等行业。

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及医疗美容等场所。

重点时段

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销售无批准文号的药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产品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任务分工

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配合)

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会销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侵权伪劣产品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重点领城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和管控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公安文化和旅游县网信办等部门配合)

    强化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县卫生健康牵头,县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销售没有进口批准文号的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后,通报商务部门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重点查处以直销为名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实施团队计酬的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严厉打击涉旅游活动销售保健产品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一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属地内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协调上级网信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以上违法行为时,要严格落实好行刑衔接制度,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122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及排查阶段122日至127

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集中执法阶段128日至418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城、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明确联合执法的工作程序。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由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排查,及时移交。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部门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并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风险防范相结合,同步推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网信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行动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沟通和统计报送。
    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注重综合治理。要发挥机构、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对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形成威慑,彰显整治工作力度。

    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关注负面舆情。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及时报送信息。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信息及时报送到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月10日和25日向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2019410日前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张红生

电子邮箱: jxsyjgly@ji.shandong.cn

联系电话: 0537-6828200

举报电话:12345

 

附件: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联合整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监督检查人员

人(次)


2

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

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

保健店铺


5

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6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7

开展宣传活动


8

开展协作执法


9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1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11

清理虚假信息(网络)


12

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


13

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


14

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


15

撤销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


16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17

吊销直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18

吊销营业执照


19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20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案件查处

立案数(件)

案值     (万元)

结案数 (件)

罚没款     (万元)

21

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案件





22

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案件





23

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案件





24

价格违法行为案件





25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案件





26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案件





27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案件





28

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案件





29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案件





30

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案件





31

保健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案件





32

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查办的大要典型案件需报送案件情况。

 

 

 

 查看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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