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政发〔2019〕3号 仲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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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261/2019-0485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仲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仲山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修订了《仲山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仲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仲山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一次重伤1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影响较小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包括:
Ⅰ、火灾事故;
Ⅱ、爆炸事故;
Ⅲ、交通事故;
Ⅳ、工程建设事故;
Ⅴ、危险化学品事故;
Ⅵ、特种设备事故;
Ⅶ、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超出镇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的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4应急分级标准
1.4.1 Ⅰ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1.4.2 Ⅱ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营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4.3 Ⅲ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4.4 Ⅳ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10人以下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办事处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2.1组织体系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展开。
(2)成立仲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办事处主任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办事处主任不能到位时由其指定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
2.2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突发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底层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与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事故救援组、技术资源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职责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Ⅰ、综合协调组:以镇办公室、安监办公室为主,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镇党委办事处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Ⅱ、安全保卫组:以派出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Ⅲ、事故救援组:以派出所、安监办、建委等安全监管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Ⅳ、技术支援组:根据事故性质,由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Ⅴ、医疗救护组:以卫生院为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工作。
Ⅵ、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所、交管所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Ⅶ、新闻报道组:由材料室牵头,办公室、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宣传委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进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Ⅷ、事故调查组:以安监办为主,根据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Ⅸ、善后处理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有关部门负责,派出所,民政办、工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3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单位分工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配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及县道路交通预案要求,由有关部门协助,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配合县公安消防部门,有关部门协助,按照县消防预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质。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与医疗救护、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工程设施事故:由镇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按照县建委预案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制定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按照县公安局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和疏散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5、化学危险品事故:由安监办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按照县安监局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危险品和疏散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由镇经委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按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预案要求,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7、急性中毒事故:镇卫生院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县卫生局预案要求,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立即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8、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办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3.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做到:
1、立即用最快的办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镇办公室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派出所,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2、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办、镇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事件、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事件。
3.2 村委会、主管部门和派出所接到事故发生情况后,应立即向镇办及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接受报告的人员,应详细询问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伤亡和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将主要情况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镇办副主任和镇主要领导。同时应通知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证据的收集和维护现场秩序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 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
4.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控制局势、平息事态、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
1、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和实行镇管制。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安监办、经委、建委、交管所、党政办应当保障抢险救援物质供应和运输。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挡或拒绝。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迅速果断,又要注意抢险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成立调查组,前期调查工作由镇办分管领导主持,安监办、经委、建委、派出所、纪委、事故单位归口部门组成,县、市、省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上述有关部门配合。
5.2 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报告。主要任务是: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供资料。
5.3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现场示意图、照片、录像带、生产工艺流程图、有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和图纸、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规章制度等。
5.4 调查采取现场勘察、收集物证、人证及科学实验等方法,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
5.5 调查组要做好笔录并将调查处理资料归档,将归档资料转交县安监局。
5.6 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镇办负责,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支付。
6 训练与演习
6.1 各村队、镇各部门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理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进行演习。
6.2 镇层面演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6661048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