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国有企业发展质量状况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

  • 发布日期: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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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12Q/2019-06524 发布机构: 嘉祥县审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审计信息
成文日期: 2019-05-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调报〔201930

 

被调查单位: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山东嘉祥国家粮食储备库

审计调查项目:嘉祥县国有企业发展质量状况专项审计调查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自2019424日起,我派出审计组,对2户国有企业20162018年发展质量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企业对其填报的调查表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企业总体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聚焦“企业资产质量、债务负担风险、盈利能力、社会贡献、改革政策落实、自主创新、信息化建设,以及营商环境”等8个方面,共调查2户县级国有企业,涉及粮食购销、仓储两个行业。截至2018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共90人。

1、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是2005年国家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时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从事国家指定的政策性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和市场粮油的购销业务。“中心”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各一名,负责“中心”各科室及各收储库点之间的工作协调,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中心”内部设立综合科、会统科、销售科、仓储质检科;中心下辖10处非独立核算直属库目前中心总仓容量69000吨。储存小麦53860吨,其中地方储备粮小麦33000吨,地方储备大豆油220吨,最低收购价粮小麦20860吨。闲置仓容15000吨。截至2018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共72

2、山东嘉祥国家粮食储备库,隶属嘉祥县粮食局系国有独资法人企业,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金122万元,主要经营粮食收购、储存、转运、批发、零售;有效仓房容量4万吨;并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证书,储备库下辖办公室、财务科、仓储科、质检科、保卫科五大科室。截至2018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共18

(一)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和深化国企改革概况。

嘉祥县两户县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深化粮食国企改革,在原来资产整合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改善原有资产结构,盘活原有资产,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加大投入,使原来的不良资产焕发了新的活力。嘉祥县两户县级国有企业2017年投资248.83万元进行了粮库智能化建设,提升了粮库储备能力。2016年至2018年,两户企业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129.92万元,用于信息化功能提升,促进了购销中心储备、购销功能、粮库储存功能的极好运转。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依照税务局政策精神,涉及的用于地方储备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两户企业其他税种依据税务局政策精神调整税率,及时缴纳税款。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每年对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并出具报告,未发现涉企收费现象。

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投资724.5万元建设两个粮食储备库,增加地方储备粮仓储能力8000吨;对接国家制度政策,在专项资金扶持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现正在实施,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长期投资收回,实现投资收益100万元。两户企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社会贡献、改革政策落实、信息化建设,以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基本良好,但在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效益方面、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待加强。

山东嘉祥国家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齐全,有粮食输送机8台、清理筛2台、吸粮机1台、扒谷机2台、装仓机2台、补仓机3台、自动打包机2台等设备共21台,有80吨、30吨电子汽车衡各一台,检化验设备齐全,业务计算机8台,环流熏蒸设备1套,机械通风机6台,4万吨中央储备粮仓房全部安装了电子测温、通风地笼。这些设备常年保持良好,电子测温与计算机联网2套,能随时准确快捷反映出粮情和储粮温度等情况。坚持规范化管理,粮库内部、周边环境始终保持良好,在科学储粮方面"一符四无"粮仓比例达到100%,科学保粮率达到95%以上,采取了"双低"储粮技术,机械通风在储粮中得到了普遍应用。

(二主要财务指标概况。

截至2018年末,企业资产总额13082.87 万元,负债总额12176.6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06.2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007.57万元1513万元和494.5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4.42万元,比上年减少453.38万元,利润总额230.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7万元;实现净利润230.04万元,净资产收益率38.31%;年末资产负债率93.0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20.14%。

(三)企业负债及融资概况。

截至2018年末企业负债总额1217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513万元,增加14.19%;其中年末融资余额8627.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24.76万元,增加34.74%融资的主要方式:银行贷款8444.95万元,98%;个人集资183万元,2%。融资资金的用途:农业发展银行贷款8144.95万元用于地方储备粮油,济宁银行贷款300万元和个人集资18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至2018年应支付融资费用916.89万元,已支付916.89万元。

(四)科技创新概况。

2016年至2018年,山东嘉祥国家粮食储备库投入各类科技资金123.33万元,用于粮清测控工程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投入各类科技资金205.54万元,用于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和购买粮食真菌素分析仪设备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企业债务负担、风险方面

截至2018年末,本次审计调查的户企业,主要债务为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占债务总规模12176.65万元的72.63%。

债务负担偏重

调查的两户企业中,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银行贷款主要是地方储备粮占压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山东嘉祥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贷款主要是以前改制遗留下的企业贷款挂账。

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向职工集资。

2018年末,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在其他应付款-暂收款新增职工集资183万元,年利率11.4%,增加了企业负担。

违反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的规定。责令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积极筹集资金,增收节支,积累资金,偿还职工集资。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2016年至2018年,国有企业在自主科技创新方面无资金投入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的仲山直属库,西焦直属库在2016、2017年的地方储备粮小麦轮库销售损耗率超国家定额标准,涉及金额18.56万元。违反了《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第五十一条:粮食运输定额损耗标准和《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第三条: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的规定。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应根据自己经营实际情况,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高降损减耗能力。

()其他问题。

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利用效益不高

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2018年5月收到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截止2018年底,购买风机、烘干设备、输送机、卸车平台、圆筒筛、扒谷机等投资53.20万元,且购买的设备分布不同的直属仓库,专项资金利用效益不高。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要求“扶持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明确要求“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提出“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服务”。”的要求。

2、不合规票据列支15.33万元,其中:以非本单位名称发票列支费用9.02万元,大额无明细发票列支费用6.31万元。

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2016年至2018年,以非本单位名称发票列支费用9.02万元。嘉祥县金穗购销中心2016年至2018年大额无明细发票列支管理费用-办公费、福利费等6.31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五条:(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责令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今后改正。

三、审计建议

1、履行勤俭节约原则,增收节支,积累资金,尽快偿还职工集资,减轻企业负担。

2、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完善仓储条件,提高降损减耗能力。

3、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好的平台,凝聚合力,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服务

4、加强支出管理,认真核算运营成本;严格发票审核,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列支严格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周转流程。

 

 

 

                                                 嘉祥县审计局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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