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公安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发布日期:2019-05-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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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嘉祥县公安局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
1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爆破作业区域证明、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8.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 部门规章 | 公安局 | 国土部门 | 1、单位登陆互联网山东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填写具体申报事项提出网络申请,同步打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后,向市公安局提交申报材料;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安机关组织山东省爆破作业专家进行资质审查和现场核查,资质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依法予以审批。不合格的,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2 | 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8.1.1 首次培训 8.1.1.1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8.1.1.2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 部门规章 | 公安局 | 申请单位 | 1、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单位登陆互联网山东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填写具体申报事项提出网络申请,同步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后,经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2、合格后,向市公安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期间,涉爆单位需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培训,邀请山东省爆破作业专家进行授课,考核专家进行考核; 3、对材料齐全、考核合格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审批,申请人领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
3 | 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8.1.1 首次培训 8.1.1.1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8.1.1.2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 部门规章 | 公安局 | 社保部门 | 1、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单位登陆互联网山东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填写具体申报事项提出网络申请,同步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后,经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2、合格后,向市公安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期间,涉爆单位需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培训,邀请山东省爆破作业专家进行授课,考核专家进行考核; 4、对材料齐全、考核合格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审批,申请人ꚈȨ ҵ鎰Ȩҵ됰Ȩ﹠ҵ钠Ȩ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
4 | 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8.1.1 首次培训 8.1.1.1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8.1.1.2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 部门规章 | 公安局 | 申请单位 | 1、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单位登陆互联网山东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填写具体申报事项提出网络申请,同步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后,经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2、合格后,向市公安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期间,涉爆单位需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培训,邀请山东省爆破作业专家进行授课,考核专家进行考核; 5、对材料齐全、考核合格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审批,申请人駐¯�餘¯䗘瘏�ޚ�커¯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
5 | 体检证明 | 申请保安员证核发,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部门规章 | 公安局 | 医院 | 1、申请人报名; 2、审批机关初步审查; 3、审批机关组织考试; 4、申请人领取证件。 | 保安员证核发 |
6 | 健康证明 | 申请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申请人需提供健康证明。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6号):第三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 行政法规 | 公安局 | 医院 | 1、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 2、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审批 |
7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申请人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6号):第三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 行政法规 | 公安局 | 公安局 | 持身份证去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开具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