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索引号: 113708290043164240/2019-03796 发布机构: 嘉祥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成文日期: 2019-05-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1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群体

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关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保准的两倍执行。

地方法规

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所属单位、村居委、民政部门或镇街政府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鲁司【2014】169号)第七条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可以走访以下单位和个人:(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第八条(四)犯罪以前表现。工作表现、社会交往、遵纪守法情况,与邻里相处是否融洽,是否有不良行为恶习等。

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

公安机关

3

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证明

同意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监管工作

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鲁司【2014】169号)第七条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可以走访以下单位和个人:(二)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村民;(三)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及同事(同学);第八条(五)犯罪行为评价。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村(居)、家庭及村(居)民、同事(同学)等对其犯罪行为的态度,受害人或者其亲属态度,受害人无从查找的除外;(六)监管条件评价。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村(居)及家庭等对其管束能力。

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

村委会

4

活动轨迹或活动情况证明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脱管时使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司发通【2016】88号)11、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应当及时采取联系本人、其家属亲友,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组织追查,做好记录,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视情形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收监执行。

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

公安机关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部门规章

司法局

申请人所属镇街派出所

6

财产权利证明

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3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18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法律    

公证处

财产管理机关、登记部门

7

亲属关系证明

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27条规定、第31条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第[2018]46号
《公证程序规则》 
第18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    

公证处

工作单位、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8

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赠与、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27条规定、第31条规定;
《赠与公证细则》第十条:(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公证细则》条十七条:(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    

公证处

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医疗部门、鉴定机构、

9

死亡证明

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27条规定、第31条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 
第18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法律    

公证处

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10

无(有)犯罪记录

涉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27条规定、第31条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 
第18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    

公证处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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