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嘉〔2019〕6号 关于印发《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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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19-0522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环嘉〔2019〕6号
关于印发《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6月份扭转反弹态势,完成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由负转正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县PM2.5和O3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管控时限
2019年6月10日至30日。
三、管控原则
(一)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协同控制,并依据首要污染物实施重点控制,实现现有基础上大气污染物的总量消减。
(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情况下,应落实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四、管控要求
(一)强化移动源管控。
1、严查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对进城柴油货车进行检测,对现场检测尾气超标车辆移交交警大队。
2、严控重点企业柴油货运车辆。
港口、煤矿、化工、火电、油脂加工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进出厂柴油货运车辆,在5月份日均进出厂数量基础上压减30%,不能压减数量的,出厂柴油货运车辆必须满足国四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汽车,且国五及以上标准比例达到80%及以上。各企业要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备查,对未严格落实车辆减量或提标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纳入秋冬季绿色标杆企业。
(二)强化重点行业减排管控。
1、锅炉减排。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未改造的限产20%同时排放浓度不得高于75mg/m3。
燃煤机组(锅炉)二氧化硫、烟尘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控制在70 mg/m3以下,凡不能满足的限产30%。鼓励企业将停机检修安排在6月份,已经长期停用停机的不视为减排措施。
2、窑炉减排。
铸造行业在线监控未联网的,一律实施停产;建材行业中粉磨站企业限产30%以上,砖瓦企业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氧含量不高于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40mg/m3、50mg/m3以内,石灰窑基准含氧量不高于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50mg/m3、100mg/m3以内,不能达标排放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实施停产。
以上企业均有监察大队检查企业限产限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安装在线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由监控中心实时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由监测站实施人工监测。
3、VOCs减排。
涉VOCs排放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量计。
所有涉VOCs排放工序均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的,可以不限产(需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凡配套建设高效末端处理工艺,并采用复合式收集处理设施如吸附、冷凝回收、燃烧法等,且收集率、处理率不低于95%以上的可以不限产(需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凡采用低温等离子体、紫外光氧化等末端技术的一律执行限产50%的措施,同时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确保VOC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
表面涂装行业中野外工程喷涂等特殊行业,室外喷涂作业无法集中处理的,可以采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不执行限产。
4、焊接工序减排。
涉焊接工序行业,应采用污染少的焊接方法,使用低污染焊条材料,焊接过程无明显烟尘。焊接工序未配备区域集中式集尘罩和除尘设施,无法集中处理收集的,一律停产。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清单。制定各类污染源的减排清单,要确定每家工业企业停限产生产设施、时间段和限产产量,6月10日前完成减排清单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各工业企业于6月11日前将本企业减排方案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并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备案。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设施纳入减排对象。
(二)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嘉祥县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分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相关企业污染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天检查情况报污防科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停止污染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保持强化管控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