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发〔2019〕35号关于印发《梁宝寺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6548/2019-05076 发布机构: 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6-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梁政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梁宝寺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服务区,各村队:

现将《梁宝寺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宝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宝寺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持续改善梁宝寺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解决工业企业、煤矿、煤场、矸石场、堆场、道路等各类扬尘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济气综治办发〔2019〕16号)、《嘉祥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嘉环指办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梁宝寺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遏制镇空气质量反弹态势,以全面改善梁宝寺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有效控制水利施工、拆迁工地、公路工程、煤场、矸石场、堆场扬尘污染,大力整治运煤、渣土等车辆运输抛洒、泄露等扬尘污染问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压实责任等长效机制,按照九条线的责任分工,齐抓共管,抓责任、抓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推动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一是对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督促塌陷地治理、河道清淤、镇驻地升级改造等土石方工程落实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除作业面外裸露区域覆盖,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凡是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改,并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是道路运输扬尘整治。运煤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抛洒、泄露物料,对不符合标准上路运行的,依法查处;由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予以处罚。对338线及镇驻地主要干道进行洒水冲洗,有镇环卫所定期保洁、人工清扫,及时清除积尘,做到路见本色。

三是煤场、矸石场整治。严格落实《济宁市煤场、矸石场导则》要求,按照导则落实料场必须全密闭,厂区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不低于5分钟)要求;并完善环评手续,落实环保措施等,方可生产经营。

四是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VOC、扬尘、粉尘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化工企业(益大、加油站)、汽车修理喷漆、喷绘等企业加强监管,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必须同步运行,确保有效收集。

(二)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一是煤矿、砖瓦窑场料场必须建设封闭库房,周边按照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物料装卸不起尘。

二是上料口、传送带密闭传送,做到作业不起尘,并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证抑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

三是生产区全硬化,闲置区绿化;并配备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厂区整洁,并及时冲洗;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绿化。

四是进出道路建设洗车台、洗轮池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箱体、轮胎冲洗到位;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抛洒、不起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

镇环保九条线部门、服务区、村队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各自辖区内扬尘污染整治负主要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形成以此为荣防治合力。

(二)强化监管,推动措施落实

强化全过程监管,落实企业建设前做到“土地手续到位、环评手续到位、环保责任到位、配套措施到位”;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稳步

按照镇环保九条线职责划分,定期对各自负责的监管对象进行督导检查,将监管任务落实到项目和责任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

(四)强化督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镇纪委和督考办要加强监管督导,不定期组织对扬尘措施落实督导,发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梁宝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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