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第一中学学校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9 -0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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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19-0668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嘉祥县第一中学 |
成文日期: | 2019-08-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政策法规
嘉祥一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十规定
一、不准在校内带手机、充电,私开电视和多媒体。
二、不准吸烟、打架、谈恋爱。
三、不准早饭后、中午放学后、晚自主学习预备铃响后、晚自主学习期间、晚放学后在校内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四、不准在上课期间、自主学习期间随意走出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晚自主学习时间,走读生可在家学习,自愿来校学习者,第二节下课后可以回去,不准在第三节自主学习期间随意离开学校。
六、不准随意出入校门,上课期间一律凭请假条出入。
七、住校生晚自主学习后应抓紧洗刷休息,不准在宿舍内说笑打闹、买卖东西、听看视听电子产品、照手电看书、在操场内锻炼等一切不利于晚休的行为。
八、远离网吧,不准外出上网,夜不归宿。
九、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和一草一木,不准践踏草坪,横穿操场,破坏公共财物。
十、要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不准向校内提饭,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物垃圾,保持校园整洁。
学生晚自习、双休日的活动安排意见
一、双休日学生必须自主组成各种活动小组,小组成员自由选择活动内容,每周四晚填写活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班主任或班长,一份交专业教师。
二、学校提供的活动内容:篮球、排球、乒乓球、阅览室、画室、琴房、自主学习教室等。(篮球场地按上课所用场地,乒乓球也有划分)。
三、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秩序,各种活动场所都有专业老师值班,负责场地的分配、活动组织。
四、值班班主任(楼外)负责跟踪学生室外活动的情况,处理个别事件,防止违纪发生。教学楼内值班教师负责楼内秩序。
五、周一至周五晚自习由班主任轮流值班,负责维持自习纪律,处理个别事件,确保自习安静。
六、工作日期间全体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定期抽查,结果记录存档,计入考核成绩,奖励方案。
上下班时间:上午:7:40—11:30;下午:2:30—5:00;
晚上:7:30—9:00。
七、双休日值班班主任8点前到教育科签到。值班期间如实填写学生活动情况。
八、走读生晚自习要求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回家。
九、教室上课必须认真填写课堂情况记录表,及时反馈班主任。
学生体育锻炼管理办法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为了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学校采取以下办法。
一、时间安排
1、早操20分钟。
2、课间操30分钟。
3、眼保健操10分钟。
4、自主锻炼,课外活动。
二、实施办法
1、早操:高三年级周一至周由体育老师和班主任组织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上早操。单周高一年级一、三、五,高二年级二、四,双周高一年级二、四,高二年级一、三、五由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组织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上早操。单周高一年级二、四,双周高二年级二、四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
2、 课间操:高三年级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在课间操时间做韵律操。高一、高二年级由体育老师和班主任组织学生在规定地点跑步或做广播操。
3、眼保健操:周一至周五第二节自习前学校统一放音乐,由班主任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做眼保健操。
三、检查与管理
由教育科和团委组织政教员和学生会干部对“三操”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计入班级量化管理成绩。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大小,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处分共分六级: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限时一年,期满如表现仍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如表现仍不好,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一年期满,因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则延长察看时间,但不能超过一年,若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处分,则勒令退学。
第三条 以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串联、演讲等形式,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在校内外蓄意挑起事端,或结伙打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合伙胁迫、拦路堵截、围追、恐吓他人,无伤害,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回家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
2、合伙打人,情节轻,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回家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
3、合伙闹事,打架,致人伤害,情节稍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回家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2周。
4、合伙策划闹事,打人,情节严重,致人伤害,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造成事态恶性发展,伤人严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持械行凶,伤人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虽参与打架,但非主谋,无伤人行为,且主动坦白过错,或揭发他人不法行为者,从轻处分。
8、引外人入校滋事,屡次动手打人,情节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9、凡因打架,致人伤害者,均须负担医疗费。
第五条 在校内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公共场所起哄,喧哗,滋事;违反社会道德,故意破坏公物。
1、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凡故意破坏公物者,除给予处分外,并加倍赔偿损失。
5、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小灵通;严禁带火种、管制刀具等进校,若有违犯,一经查实,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暂收并封存通讯工具,没收火种、管制刀具。
第六条 偷窃国家、集体、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赃物外,按下列规定处分:
1、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认错态度好,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50元,视其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100元,视其态度、影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处分的,接收家长再教育(至少2周)。
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手段恶劣影响大,视其态度,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前已有处分,而又作案偷窃者,不论作案价值大小,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作案后,伪造现场,或栽赃他人者,从重处分。
第七条 犯有盗窃、投毒、放火、凶杀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拘留或判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有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者,按下列规定处分:
1、在校期间,第一次发现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好,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再次吸烟或喝酒,教育后,悔改态度较好,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1周)。
3、因吸烟或喝酒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后又重犯,则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两周)。
第九条 犯有谈恋爱、看黄色书刊、录像、上网吧、游戏厅等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在校期间,与本校或外单位的人谈恋爱,影响较大,经教育能断绝关系,或主动提出,恳请老师、领导帮助解决者,免予处分。
2、凡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批评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1周。
3、因谈恋爱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在校期间,不论在何时何处,看黄色书刊、录像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
5、在校期间,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第一次警告处分。
6、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台球室,造成不良后果,严重影响校风校纪,对教育不改重犯者,给予记过处分,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
7、经常上网,浏览黄色网站,逃课上网,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后果,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条 对迟到、早退、旷课、逃课、夜不归宿、离校(家)出走等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5次,班主任批评教育,累计10次,给予通报批评。
2、旷课、说谎逃课累计4节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说谎逃课累计8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说谎逃课累计15节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说谎逃课累计2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说谎逃课累计25节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7、对夜不归宿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三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接受家长再教育1周,特别严重者勒令退学。
8、有离校出走行为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再次发现勒令退学。
9、请假期限已过而不返校,又未提前申述续假事由者,累计节数及处分与旷课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无故不交作业,考试作弊,按下列规定处分:
1、多次不交作业,经教育帮助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
2、初次作弊,情节不严重,如接受批评,不再重犯,给予通报批或口头警告;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评。
3、作弊较严重,或合伙协同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因作弊有处分,又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帮助、协助、配合他人作弊或认定有作弊嫌疑者,不论其实施与否,一律视为作弊处理。
6、有不交考卷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顶撞、辱骂老师及管理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影响较大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接受消极文化,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言行之一者给予下列处分。
1、留、穿与中学生形象不符合的发型、服饰的,染发、化妆、戴首饰的勒令限期改正,过期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
2、有酗酒、赌博、诈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知违规而不配合调查取证,甚至隐瞒、掩盖事情真相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程序及撤消
1、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情况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分管副校长,并负责将校长决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张榜公布。
2、处分决定必须与本人及学生家长见面,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
3、处理结果记入学生发展报告。
4、当事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向政教处提出复议要求或申诉,也可向校长申诉。
5、学生受处分经教育帮助有悔改表现,并已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性,可撤消处分。
第十五条 以上各项违纪现象,若学校检查发现,根据“班级量化管理办法”计入本班量化管理成绩,若班主任查证上报,不扣班级量化管理成绩。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教职工要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二、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可分为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赔偿现金的标准是:a )经班主任或有关人员证明不是有意损坏的,,照原价(包括运费、安装费等)赔偿;故意损坏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原价的2-3倍赔偿,必要时要追究纪律处分。b)可分离的公物损坏,按照可分离损坏部分价格赔偿,不可分离的按照整套、整件赔偿。C)班级集中管理使用的财产、期末移交时要做到完好无损,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办法赔偿。
三、赔偿原则上应在事发当天进行,一次交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或缓交,逾期不交者应从重处理,班级财产损坏的从本班班费扣除。
四、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三天内修好,不得拖延。
五、谁损坏谁赔偿,如查无人头,则由教师、宿舍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赔偿。并视情节从重处理。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直至纪律处分。a)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b)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C)策划煽动闹事,阻挠赔付者。d)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七、外来人员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费用核价赔偿,由本校师生带入者,均由本校师生负责赔偿。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含公共卫生)
一、学生宿舍室内卫生,由该室学生负责打扫,采取轮流值日与个人自觉打扫相结合的宿舍室长负责制的方法,务必符合内务规范要求,以保持室内清洁、美观。
二、学生每天早操前,应将被子三折法叠好,沿被两折处向上折于被子底下,然后将床单铺平。鞋子洗刷干净后,放于底层铺下,每人最多三双,排放整齐一致,脸盆毛巾放在盆架上,碗、筷、水瓶、牙具、肥皂分别统一放置在一条线上。
三、值日生负责督促检查每个人的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统一整齐,打扫是否干净,然后将地拖干净并把垃圾于上下午上课之前清扫到垃圾道内。
四、宿舍门前左右各1/2的走廊(含墙裙)属本室卫生区,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清扫。
五、对走廊、楼梯、洗漱间、厕所、楼周围环境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主要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打扫,同时采取与学生共同维护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
六、组织检查和评定:按照室内卫生标准及要求,由保卫科、宿舍管理科组织学生会干部、劳动卫生部具体负责,采取周一普查与平时抽查、宿舍管理员老师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四项检查成绩为本室卫生得分成绩。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为维护好学生宿舍的公共秩序,确保宿舍安全,保障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
二、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打球、酗酒或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行为,如吹笛、弹琴等。
三、学生离开宿舍随时关窗锁门,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四、宿舍内发现被盗、丢失现象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内。
五、晚熄灯后关锁楼门,学生必须在关门前返回宿舍。晚回者,需到保卫科留下学生证登记,由保卫科送回宿舍。
六、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室长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检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七、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内。
八、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需经宿舍管理员协助办理。
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同宿舍管理员吵架、干扰或阻止他们正常工作。
十、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起哄、打架斗殴、收听广播、私接电线、烧水做饭,严禁脱光衣服在洗刷间内洗澡,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凡宿舍内发生火灾事故、失盗、打架等情况,每个同学和宿舍管理员都应自觉接受保卫人员和公安保卫部门的检查和询问,如实反映情况。
十二、洗衣服要注意看管并及时收回室内,误收要声明,错收要交宿舍管理员,代收要第二天以前交本人,误收、错收、代收衣服超过三天,本人尚不知道,按偷盗论处,一经查出,除退回原物外,并给与2倍赔偿处罚,同时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并通报全校。
二、办事信息
1、办事指南:无
2、便民服务电话:0537- 682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