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祥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意见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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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15H/2019-0890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公开征求
《嘉祥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政策要求,运用价格杠杆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我县客运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138号)等规定,经调查和成本测算,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拟定了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拟调整方案,现将拟定的《关于嘉祥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8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咨询电话:6987812;电子邮箱:jxxjgk@126.com。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嘉祥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起步租价
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收取 6元的起步租价。
二、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由每公里1.3元调整为1.5元,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5元的基本运价。
三、回空里程费
回空里程基数为5公里(含),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5(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
四、夜间加价费
在22时至次日5时(七个小时)的时间段内,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加收夜间加价费。
五、计费方式
1.计时计费:出租车载客途中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免费“等候”5分钟,累计时间超出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3元的时距并计费。
2.计程计费:以行驶1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3.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2.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洞、公路时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3.出租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交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