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街办发〔2019〕19号嘉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嘉祥街道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432935M/2019-06728 发布机构: 嘉祥县嘉祥街道办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9-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街道各村居:

        现将《嘉祥街道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祥街道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管理办法

 

                 嘉祥县嘉祥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嘉祥街道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管理,确保村级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办发〔201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账户为街道统一的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用于村级资金的往来结算。村级资金代管账户只用于村级资金的存取,街道、机关部门等非村级资金不得进入村级代管资金账户。

第三条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作为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的管理部门,只代为村里记账,不再设立总账。

第四条  村级各类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及捐赠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村级借款等,由村直接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在三日内将所收款项存入村级代管资金账户。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  村级各类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及应付福利费等,必须经村同意并由相关责任人履行签字程序后,由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统一支付。

村级不设备用金,支出实行报账提款制。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备用金不得超过2万元,用于村级小额报账。

村级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须有村委会填制的村级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单,标明事由、资金数额。重大事项支出(3000元以上)须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及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单。申请报告单须有服务区书记和包保服务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审核意见及签字背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村级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支付,严禁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村级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要附支出情况说明及支出明细。

街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挪用村级代管账户内资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运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由街道财政列支。

第六条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每月对村级开具的收支单据存根逐笔进行审核。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每月5日前将村级资金代管账户当月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报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各村当月收支当月记账,每月底要对月清月结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附当月记账凭证后。

第七条  接受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对村级代管资金账户的监督与指导,和代管资金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的审核、每季度对村级开具的收支单据情况进行审核。按要求接受县审计局每年对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审计一次,确保村级资金使用安全。

第八条  违规或不按要求使用代管资金账户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街道经管站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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