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主体信息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主体信息

 

一、机构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尹哲学

办公地点:嘉祥县建设南路72号

邮政编码:272400

联系电话:0537—6506606

电子邮箱:zg6823850@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贯彻落实措施和实施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执行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参与拟订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执行行业有关费用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参与机场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道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县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承担县域内路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三、执法依据

(一)道路运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公路路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

(三)水运、港口、航道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山东省港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等。

(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