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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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各镇(街道)应急办,嘉祥经济开发区应急环保部,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者: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零售经营点布设规划
县应急局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布设(各镇街零售点规划数量详见附件1)。下列区域为我县禁售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界线,南至南外环,西至S252线(即:自S252线南外环十字路口------S252线-----嘉梁路-----S338线-----至S338线北外环十字路口),北至北外环。嘉祥化工产业园一并纳入全年禁售区域:东起薛公岔河,西至明德路,南起焦满线,北至洙水河(包括位于禁售区边缘的街、路两侧房屋及以内区域)。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 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办字〔2019〕67号)要求,我县全面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点连锁经营。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12月30日至1月6日。
三、零售点符合的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点实行专点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4.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党政军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5.烟花爆竹零售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另配备水桶、消防沙;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7.当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8.当烟花爆竹零售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四、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含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件1、2);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四)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门头图片及门前通道情况;
(五)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
(六)缴纳安全责任险的材料。
五、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受理:县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各镇(街道)应急办均可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报名申请。春节期间零售经营者向镇(街道)应急办申请报名,镇(街道)应急办对经营点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经营者的相关信息(附件4)报县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
2、现场审查:各镇街应急办进行现场初审时严格把关。经审查合格的零售点,填写烟花爆竹经营点现场初审检查表(附件2),由镇街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签字,同时加盖应急办公章,现场初审日期截至2021年1月6日。1月6日17:00前报送申请材料和现场初审检查表至县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
1月7日起县应急管理局对提报申请的零售点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现场核查表》,并出具核查意见。现场核查合格的,转入培训阶段。
3、发证: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的零售点,依法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发证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媒体公开。
按照我县《嘉祥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初七至2021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共计40天)。
咨询电话:0537-6537316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初审检查表、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示意图
附件3:2020-2021年春节期间各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置分解表
附件4: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申请报名汇总表(备注:报送电子版至邮箱jxxajjsp@163.com)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所属镇街办 | |||
经营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联 系 电 话 | |||
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 产品分级 | C [ ] D [ ] | |
爆竹类 [ ] | 产品分级 | C [ ] | ||
提交资料 |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烟花爆竹购销储存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 □ 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门头图片及门前通道情况 注:请在所提交的材料目录前 “ □ ”上打 “ √ ” |
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应急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申请单位意见需盖本零售经营单位公章,若无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手印。
2.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初审检查表
经营单位: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检 查 内 容 | 检查记录 | 结 论 |
1.符合所在地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 ||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 KV的电力线路下方。 | ||
3.零售点应与220 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相距50米以上;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相距100米以上;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相距50米以上,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应相距80米以上。 | ||
4.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且不应大于200 ㎡,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点,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 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c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 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 ㎡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点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 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 ||
结论: | ||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示意图
经营地址: 负责人签字:
北
东
周边100米内无公众聚集场所。
附件3:
2020-2021年春节期间
各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布置分解表
乡镇(街道) | 零售点数量 | 备注 |
嘉祥街道 | 22 | |
金屯镇 | 28 | |
满硐镇 | 16 | |
纸坊镇 | 28 | |
仲山镇 | 20 | |
卧龙山街道 | 25 | |
孟姑集镇 | 13 | |
老僧堂镇 | 16 | |
黄垓乡 | 13 | |
梁宝寺镇 | 30 | |
大张楼镇 | 0 | |
马村镇 | 15 | |
万张镇 | 11 | |
合计 | 237 |
注:此表根据2019年底各镇(街道)人口总数进行分配。
附件4: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申请报名汇总表
序号 | 零售点名称 | 经营详细地址 | 负责人姓名及负责人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2020-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证通知.pdf
2020-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证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