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和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嘉农(农药)罚〔20201

关于嘉祥县城区贵丰种子商行(李桂玲)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嘉祥县城区贵丰种子商行(李桂玲)

92370829MA3K6KF03Q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鲁农药检字〔20204号文,涉及当事人经营销售的27%烟嘧·莠去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勘验检查和调查询问,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属实,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应当认定该农药为劣质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违法的农药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070元(贰仟零七十元整)。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066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