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2020年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536/2020-09815 发布机构: 嘉祥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0-07-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90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45元。

三、申请材料

1、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书面申请书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提供最新二代残疾证,重病人员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住院病历及费用单据原件

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同时附对应的银行流水)。子女正在上学的,提供在校证明;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其他等所需材料。

四、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的,在经济状况调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及政府公章、公示时间等,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的理由。对拟批准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镇(街道)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镇(街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每月10日前       地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各镇街联系方式

镇  街

办公电话

镇  街

办公电话

镇  街

办公电话

嘉祥街道

6822385

金屯镇

3219189

满硐镇

6641068

纸坊镇

6601201

仲山镇

6625889

卧龙山镇

6404908

孟姑集镇

6508069

老僧堂镇

6739018

黄垓镇

6563503

梁宝寺镇

6567505

大张楼镇

6561873

马村镇

6563600

万张街道

655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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