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发改字[2020] 44号
关于公布嘉祥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等级标准
嘉祥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执行中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嘉祥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2)。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服务星级、服务质量,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及备案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关于公布嘉祥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嘉价字[2014]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祥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嘉祥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前期停车服务费、前期临时停车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祥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
分类及 标准 服务 等级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 浮动幅度 | |
无电梯 | 有电梯 | ||
一星级 | 0.20 | 0.50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二星级 | 0.35 | 0.80 | |
三星级 | 0.45 | 1.00 | |
四星级 | 0.60 | 1.30 | |
五星级 | 0.75 | 1.60 |
附件2
嘉祥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前期
停车服务费、前期临时停车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 (元/月·车位) | 浮动幅度 | 备注 | |
车位 租赁费 | 地上 | 80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指《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地下 | 180 | |||
前期 停车服务费 | 25 | 指《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
前期 临时停车费 | 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不收费;超过2小时的,第一个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临时停车费。 | 指《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