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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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0-1201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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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办发〔2020〕25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彻底整改耕地保护问题,规范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及日常执法巡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 坚决遏制“增量”。工作措施: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镇街)
2. 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措施: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建立县级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全面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住建局、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街)
3. 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工作措施: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协调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待省、市级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提出分类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措施,分阶段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镇街)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4. 按时提交调查成果。工作措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时间表,倒逼工作推进,按照市局时间点要求,及时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工作措施:对国家督察、国家、省市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 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措施:批而未供土地清查范围为2009—2018年间依法批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地、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至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价款缴付、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建立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帐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工作措施:对在已批准用地范围内实际开发建设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未供即用),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70%,2021年4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充分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开区、相关镇街)
8. 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工作措施: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限期完善施工许可手续,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70%,2021年4月底前全部“销号”。对将土地供应给政府平台公司、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无实际建设项目单位用于抵押融资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问题成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问题,坚持“以用为先”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其中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无法开工建设的,今年内依法收回。以上除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外,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70%,2021年10月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政府应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探索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对因资金不足难以收回的,充分发挥县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作用,助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法院)
9. 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措施:建立镇街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本地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标图入库工作,筹划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 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重点保障高速公路、高铁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镇街)
11. 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法院、各镇街)
12. 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坏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 开展“回头看”。工作措施:2016 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将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批复立项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由所在镇街制定整改方案逐级上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比如部分已拆迁安置已到位、未拆迁但已安置的,由所在镇街制定年内完成的整改方案逐级上报;不能实施的已批复立项增减挂钩项目,县政府核实后按照批复程序报上级撤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14. 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工作措施: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种树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初验后,报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5. 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工作措施:在前期耕地保护督察反馈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整改工作和2019年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严格项目验收、入库审核,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6.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措施:以第三次国土调查、耕保督察、土地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为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划定不实、违法占用、发展林果业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论证补划工作,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制定清理复垦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及时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由于历史原因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结合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到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0年8月开始,至2020年年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9月底前)。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自纠(9月底前—10月中旬)。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做好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台账,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三)迎接督查检查(10月中旬—12月)。对镇街工作进行指导,迎接市工作专班的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总结。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扛牢政治责任,全力解决当前问题,同时兼顾长远。为加强领导,成立嘉祥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按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整治整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分门别类摸清底数;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进一步细化措施,挂账销号,有序推进。
(三)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纠正在土地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不依法制止和查处、以罚代法、该移送不移送、该问责不问责等执法不严问题,从严整治,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效果导向,注重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嘉祥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嘉祥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吕心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梁玉桥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节会事务中心主任
靳方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合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养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楚丰华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闫玉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仰朝 县司法局副局长
曹体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国洪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嘉祥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
刘庆瑞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副局长
杨仁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存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新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翠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宏凤 县商务局副局长
梁春立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赵 健 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 颖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李先华 嘉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姚建伟 金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希锋 满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一中 纸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翟远芝 仲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嘉良 卧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冠军 孟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超华 老僧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超 黄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伊东君 梁宝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建民 大张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阳 马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德利 万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程合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办公。
对应解读材料:解读《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