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 15号)
- 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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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53849/2020-11036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近期,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8类食品50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调味品5批次,,糕点5批次,食用农产品17批次,酒类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5批次。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嘉祥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嘉祥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7
(二) 检验项目
面条的抽检项目是铅。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 检验项目
粉丝粉条的抽检项目是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三、调味品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 检验项目
1.酱油抽检项目是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食醋的抽检项目是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四、糕点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
(二) 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纳他霉素、富马酸二甲酯。
2.月饼糕点抽检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纳他霉素。
五、酒类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露酒》GB/T 2758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二) 检验项目
白酒抽检项目是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六、豆制品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二) 检验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 Pb 计)。
七、蔬菜制品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
(二) 检验项目
酱腌菜的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阿斯巴甜、铅(以 Pb 计)。
八、食用农产品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
(二) 检验项目
1.叶菜类蔬菜(茼蒿)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
2.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胡萝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毒死蜱。
3.瓜类蔬菜(西葫芦)检验项目包括铅、Cd、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
4.瓜类蔬菜(苦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
5.瓜类蔬菜(丝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
6.鳞茎类蔬菜(大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
7.鳞茎类蔬菜(大葱)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
8.瓜类蔬菜(冬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
9.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白萝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毒死蜱。
10.瓜类蔬菜(南瓜)检验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水胺硫磷、铅、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