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1-01-29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1-0096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解读嘉政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府文件是各级政府开展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和规范性要求。《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58号)指出,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的需要。时限要求是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印发的政府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二、文件清理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最新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缺少衔接协调,滞后于实践发展,内容难以操作和落实,上位文件已作出修改、下位文件未及时进行相应修改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作出相关清理决定。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约新旧动能转换、损害营商环境、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三、清理标准
文件清理有严格的分类要求,共分四类:
一是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不一致,或者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已废止,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代替等情形的,予以废止。
二是存在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适用期、有效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等情形的,予以宣布失效。
三是文件仍需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同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按程序予以修改。
四是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修改情形的,继续有效
四、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县政府文件485件,决定继续有效310件,废止53件,宣布失效114件,拟修改8件。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的文件,由实施单位按照文件制定程序修改后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