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1-00965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1-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解读嘉政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府文件是各级政府开展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和规范性要求。《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58号)指出,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的需要。时限要求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印发的政府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二、文件清理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最新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缺少衔接协调,滞后于实践发展,内容难以操作和落实,上位文件已作出修改、下位文件未及时进行相应修改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作出相关清理决定。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约新旧动能转换、损害营商环境、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三、清理标准

文件清理有严格的分类要求,共分四类:

一是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不一致或者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已废止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代替等情形的,予以废止

二是存在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适用期有效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等情形的,予以宣布失效

三是文件仍需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同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按程序予以修改。

四是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修改情形的,继续有效

四、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县政府文件485件,决定继续有效310件,废止53件,宣布失效114件,拟修改8件。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的文件,由实施单位按照文件制定程序修改后重新发布。

 

 

嘉政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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