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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