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优待政策】嘉祥县控辍保学情况
- 发布日期: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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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21-0564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10-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帮扶户家中有3-6岁学龄前儿童并有入园意愿的,按照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申请就读幼儿园,请帮扶责任人协助帮扶户做好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农村教育资源所限,国家对适龄儿童入园没有硬性要求,并不能保障所有孩子都能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果帮扶户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可享受资助政策,在其他幼儿园无法享受。
如果帮扶户家中适龄儿童能够申请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每年9月开学后,帮扶户到幼儿园领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填写后于开学1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幼儿园负责审核把关发放。保教费由就读幼儿园免除,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超出部分由帮扶户自行向幼儿园缴纳。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帮扶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生可直接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免除学杂费,直接提供教科书。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2、生活补助
帮扶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每年9月开学后,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开学1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由学校按小学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的标准,非住校生每生每年625元,按照学期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3、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
帮扶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每年9月开学后,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开学1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孤儿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365天计算;特教学校学生每天10元,每年按200天计算;低保和其他家庭困难学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按200天计算。按照学期发放到学生餐卡或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4、失(辍)学学生管理
如果帮扶户家中有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接受教育自主能力的除外)。如果发现有失(辍)学学生的,要及时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街道)反映,共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可以随时入学,根据其年龄和学习能力插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联系人:张兆辉
办公电话:0537-7390877 手 机:13953761099
5、残疾儿童上学
帮扶户家中有残疾适龄儿童的,由县残联提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属轻度残疾的,可到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属中度残疾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如果帮扶户家中有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服务区学校送教上门。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联系人:张兆辉
办公电话:0537-7390877 手 机:13953761099
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如果帮扶户家中有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开学后,困难家庭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9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学费由就读学校免除,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800元)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缴纳。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向学生发放,按照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四、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
脱贫攻坚以来,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 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农村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参加夏季、春季高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相关高校网站下载、填写有关材料,并邮寄给高校。符合“地方高校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地方高校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可在省教育厅官网下载http://edu.shandong.gov.cn),并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县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名单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办
联系人:胡长平
办公电话:6532946 手 机:135186574661
1、学费免除(补助)
如果帮扶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每年9月开学后,在省内高校(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可在省教育厅官网查询http://edu.shandong.gov.cn)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本人要填写《普通高校脱贫享受政策免学费申请表》,9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学费由学校直接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部分要按规定向高校缴纳。
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每年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普通高校脱贫享受政策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予免学费补助,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2、国家助学金
如果帮扶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开学时,困难家庭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9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发放,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的标准分学期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国标帮扶户,无论在省内或是省外、部属高校就读,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的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如果是省标帮扶户且在外省或部属高校就读的,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可能享受不到。
1、免学费
如果帮扶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免除。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
2、国家助学金
如果帮扶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开学后,困难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开学1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按照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
单位: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侯宪银
办公电话:0537-739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