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优待政策】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0-14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34U/2021-05101 发布机构: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0-1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1、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省和市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免学 (杂)费补助资金、免保教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等。

2、学生资助金涉及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 (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幼儿园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3、学生资助金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由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局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维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市每年奖励名额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 (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6、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各县 (市、区)免保教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可继续执行。(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7、各级奖学金的金额每年的变化情况: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免学 (杂)费补助资金、免保教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的标准、名额、范围等,将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8、学生资助面确定原则:在学生资助面确定上,各县 (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发挥统筹平衡作用,在确保本县(市、区)总体落实市定平均资助面基础上,科学确定本区域内具体资助面,体现合理差异,避免“一刀切”,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公平、有效。

9、学生资助金安排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助学金等,省属学校、省属企业办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市属企业办学校、中央企业办学校、市直属民办学校由省、市或省直管县分档按比例分担;县 (市、区)所属学校、所属民办学校由市结合中央、省资金与县 (市、区)分档按比例负担。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 财 政 负 责 落 实,市 属 学 校 由 市 级 财 政 负 担,县(市、区)学校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根据完成情况,在分配相关教育经费时予以奖补。

10、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是指对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建档立卡 (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13、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