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优待政策】嘉祥县困难学生资助标准

  • 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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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34U/2021-05652 发布机构: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1-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目前,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针对幼儿园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比例不低于寄宿生人数的30%。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

(三)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也就是小学和初中的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365天计算,共3650元;特教学校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补助,共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按在校200天补助,共600元(实际每年扣除发放食品到手是400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从2015年7月6日起,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五)扩大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免学费后按分专业标准补助学校。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助学金政策有所调整:从2013年秋季起全部按新办法执行,即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全部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为非涉农学生的10%。从2015年7月6日起,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现行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是指2009年(含)以后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其中,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嘉祥县在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2015、2016、2017、2018、5019、2020年是省财政困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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