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丨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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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审服字〔2021〕26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审服字〔2021〕15号),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办工作标准,特制定《济宁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济宁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办工作标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效能,持续打造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开办企业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开办的术语与定义、工作要求、办理流程、统计分析、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内资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的全流程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开办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术语与定义
企业开办: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包括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事项。
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成立并获得市场主体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过程。
印章刻制:印章刻制机构依申请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刻制印章并通过公安部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印章刻制备案的过程。
发票申领:税务部门依申请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发放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的过程。
社保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为新开办企业自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
医保登记:医保部门根据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为新开办企业自动完成医疗保险登记的过程。
住房公积金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为新开办企业自动完成住房公积金登记的过程。
材料指导: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指导,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的过程。
一窗受理:申请人“取一个号,到一个窗,交一套材料,采集一次信息”,登记机关即可完成对企业开办的信息采集和受理。
统一出件:企业开办各相关业务办结后,办理结果统一汇总至综合出件窗口,通过现场领取、免费寄递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
各审批部门建立协同机制,依据部门职责负责企业开办工作环节上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及备案、发票申领等涉税事务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以及所负责事项的优化服务工作。
(二)工作机制
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专区,集中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在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三)队伍建设
各审批部门应组建满足工作需求的企业开办工作队伍,并进驻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专区。
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能力,能够灵活处置各种突发问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企业开办相关事项的办理方式和办事流程。
工作队伍规模应与企业开办工作量相匹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系统建设
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入口,具备业务申报、结果反馈、办理进度查询、分时分项办理、档案查询等功能。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可以完成全部企业开办业务的申请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五)综合办理区设置
企业登记机关应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次完成企业开办,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发票和税控设备、印章等全部实体办件的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专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高效、便捷的企业开办服务。
专区应设置具有咨询指导、自助服务、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综合出件、帮办代办等功能的窗口或区域,也可设置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实现一窗办结。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街道)、社区、大型商圈等经济活跃区域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
1.咨询窗口
负责解答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的问题咨询。参照业务手册,根据办事情形、审查要点等进行业务指导。
2.自助服务区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互联网登录、免费打印复印等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方便申请人自助申请和修改材料。
3.综合受理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 业务审批区域
对前台窗口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批并实时流转,材料应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各审批部门应在共计0.5个工作日内办结。
5.综合出件窗口
根据申请人需求,通过窗口颁发、免费邮寄、自助终端或移动终端获取等方式送达结果证照文件,并做好登记。通过免费寄递方式领取的,需留存寄件单据;现场领取的,由取件人当场签收。
6.帮办代办窗口
根据申请人需求和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六)业务优化
1.环节
申请人发起企业开办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在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各审批部门实现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备案、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相关信息一表填报、一网申请,通过数据推送、信息共享,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并同步启动银行开户在线预约。
2.时限
企业开办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营业执照即时办结;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 2小时办结;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在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自动即时办结;引导新开办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线预约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3.成本
企业开办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实体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电子印章、发票及税务Ukey,并根据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惠企政策。
4.办理方式
(1)提供线上、现场等多种办理方式,满足申请人多样化需求。
(2)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引导申请人通过PC端或移动设备端申请企业开办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和“零见面”。
(3)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发、部署智能终端设备,方便企业自助办、智能办、就近办。
5.便利化措施
(1)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减少纸质材料和实体印章使用。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
(2)推广电子发票
推广电子发票应用,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
(3)全域通办
企业登记机关应利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形式,通过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数据赋能,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域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4)免费服务
企业登记机关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帮办代办、免费打印复印、免费邮寄、免费印章刻制以及免费申领税控设备等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费用”。
(5)帮办代办服务
申请人到各级企业开办帮代办服务专区或者专窗,由帮代办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帮代办服务,代为提交企业开办申请。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企合作”,扩大便民服务网点覆盖范围。
(6)其他服务
还应建立错时延时、节假日无休等服务机制,设置“潮汐”窗口,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
四、办理流程
企业开办流程由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组成,流程图见附录。
(一)申请方式及流程
1.线上申请
申请人进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发起开办企业业务申请,依次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填写设立登记信息、印章备案信息、申领发票信息、社保医保信息、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多证合一信息等,选择申办方式,按照要求上传全部申请材料(系统能够自动生成的除外)和相关人员(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进行材料提交。
2.现场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按照要求填写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双向免费寄递、安装双向智能寄存设备等措施,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寄存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3.移动设备端申请
申请人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爱山东”APP提交企业开办申请。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第三方应用平台开展合作,为申请人提供多种移动设备端申请入口。
4.自助服务设备端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自助服务设备提交企业开办申请。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发智能终端,实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
5.帮办代办服务
申请人可以到各级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服务专区或者专窗提交申请,由帮办代办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代为提交企业开办申请。
(二)预先指导
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开办申请予以预先指导,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先指导,由申请人进行签署确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受理
1.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开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
1.设立登记
(1)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开办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设立登记,打印营业执照并送交综合出件窗口。
(2)设立登记完成后,办理结果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推送至刻章单位、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同时,根据企业填写的预约银行开户信息推送至相关预约银行。
2.印章刻制和备案
刻章单位按时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印章送交综合出件窗口。公安部门收到印章刻制信息后完成备案。
3.税控设备发放、发票申领
税务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自动完成税(费)种、发票票种的核定、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免费发放税务Ukey及领用发票,并将税务Ukey和发票送交综合出件窗口。
4.社保登记
社保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
5.医保登记
医保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
6.住房公积金登记
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登记。
7.预约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网点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启动银行开户程序。
(五)出件
1.企业开办综合出件窗口应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包含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免费税控设备、发票及惠企政策在内的办理结果。
2. 根据申请人选择,综合出件窗口提供现场领取、免费寄递等领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智能寄存设备,方便申请人错时领取。
五、统计分析
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运用统计分析结果,为政府宏观政策调控提供参考,为社会投资进行指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六、服务评价与改进
应按照GB/T39734、GB/T39735的规定持续改进。
附录:
企业开办流程图
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的通知(济审服字〔2021〕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