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许可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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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34U/2021-05261 发布机构: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2-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3708290100802

 

行政许可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许

   

 

 

 

 

 

 

 

 

嘉祥县教育体育局发布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许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1.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编号…………………………………………….(8)

3.获取收件凭证…………………………………………….(8)

(二)受理…………………………………………………(9)

1.材料补正…………………………………………………….(9)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0)

(五)审批流程图(见附1)……………………………………(10)

三、法律救济…………………………………………………(10)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1)

 

四、表单填写…………………………………………………(11)

(一)济宁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见附件2……………………………………………………(11)

(二)济宁市民办学校备查表(见附件3…………………(11)

五、有关说明……………………………………………………(11)

 附件1……………………………………………………………(12)

 附件2……………………………………………………………(13)

 附件3……………………………………………………………(3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许

    编码:3708290100802

(二)实施机构:教体局行政许可科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三)申请主体: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四)受理地点:教体局行政许可科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91日起施行。20136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六)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七)申请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济宁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7)《济宁市民办学校备查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教体局行政许可科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县教体局行政许可科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县城中心西街56号或呈祥街113号)

电话咨询号码:13863752558  0537--6801316

电子邮箱:jyjxzxk@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地址:嘉祥县呈祥街113号,联系电话:13863752558

信函提交。县教体局行政许可科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地址:县城中心西街56号或呈祥街113号,邮编:272400,联系电话:0537--6801316或13863752558

网络提交。教体局窗口电子邮箱: jyjxzxk@126.com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jxxzfwzx.com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jxxzfwzx.com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jxxzfwzx.com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138637525580537--6801316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jxxzfwzx.com

查询步骤:

1.进入嘉祥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jxxzfwzx.com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县教体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教体局行政许可科:0537--6801316

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电话:13863752558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537—3379110

县教体局行政许可科电子邮箱:jyjxzxk@126.com

邮编:272400

(二)行政复议

1.济宁市教育局,地址:济宁市洸河28号,联系电话:0537—2366630

2.嘉祥县人民政府,地址:嘉祥县呈祥街99号,联系电话:0537-6853102

四、表单填写

(一)《济宁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见附件2

    (二)济宁市民办学校备查表》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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