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嘉祥县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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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嘉祥县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在全省建立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渠道
设立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投诉专线(电话:0537-6812078),受理有关问题反映或投诉。
二、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
嘉祥县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按不动产登记办事要求、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结登记事项的。
2.工作结果有异议。不动产登记办理结果存在错误,经申请不予更正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三、规范处理程序
不动产登记事务科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和反馈三个部分。
(一)受理
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其他反映渠道。
(二)调查
投诉人反映一般性问题的,由不动产登记事务科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问题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中心主任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三)反馈处理
不动产登记事务科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后交由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落实处理,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将落实情况答复给投诉人并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事务科。
四、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事务科将对各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处理进度,确保各负责处理工作的单位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对嘉祥县的各类不动产登记问题情况定期总结通报,督促问题整改、提升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