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济宁聚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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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1-00422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1-02-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聚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9日-20212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

济宁聚泽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仲山镇狼山西村南100米

河北景略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仲山镇狼山西村南100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5333平方米。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投料混料工序产尘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挤出加热、覆膜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箱内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它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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