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圣泰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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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1-00791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圣泰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2021年3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钢结构件生产项目 | 山东圣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金屯镇赵屯村西150米(金屯镇工业园) | 山东蓝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金屯镇赵屯村西150米(金屯镇工业园),总投资22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抛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水性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产生的漆雾颗粒、VOCs经水帘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中排放标准。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金属边角料、焊渣、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未鉴定的水性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