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万辆/年专用车技改项目5000吨达克罗环保型汽车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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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1-01228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1-04-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万辆/年专用车技改项目5000吨达克罗环保型汽车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7日-20214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万辆/年专用车技改项目5000吨达克罗环保型汽车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

山东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省道S338线公路北、洪山路东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省道S338线公路北、洪山路东,总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除油工序天然气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金属工件加热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P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2排气筒排放;喷涂、浸涂、甩干、烘干均在密闭喷涂房进行,烘干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P3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中排放标准。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下脚料、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外售,完好达克罗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定期更换的喷涂废水、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沾有涂料的劳保用品、破损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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