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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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64240/2021-0528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2021年4月28日,嘉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嘉祥县人民法院、嘉祥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
一、《关于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及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鲁政法〔2021〕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依法治县办、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关于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成立嘉祥县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嘉祥县诉调对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同步推进全县诉调对接工作。
(二)设立嘉祥县诉前调解中心
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在县城区联合设立“嘉祥县诉前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在县法院“嘉和”调解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法院指派的工作人员及县司法局指派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组成。
(三)设立巡回调解室
推进“一镇(街)一室”建设,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13个巡回调解室,司法所长担任诉调对接指导员,常驻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担任诉调对接联络员。形成“1个诉前调解中心,13个巡回调解室”协调配合模式,使诉讼和调解实现无缝对接,诉调对接工作在县镇(街)两级全覆盖,有效促进案件分流。
(四)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派驻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派驻人员接受县人民法院委托或受邀协助县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在诉前和诉中进行调解,并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通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组织调解、制作调解笔录等具体工作。
政策文件:关于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