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祥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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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153849/2021-03129 发布机构: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成文日期: 2021-09-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市局有关安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食品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信息公布率、按时完成率”为重要抓手,发挥大数据分析应用和风险预警交流“两项支撑作用”,推动实现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对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点食品等实施专项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统筹协作。县局对本辖区监督抽检工作负总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抽检任务,落实三级分工要求,避免重复抽检。县局对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 、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进行抽检。县局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270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量和类型。县局共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00批次,均以监督抽检的形式开展,执行的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县局主要抽检总局确定的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及“三小”食品,重点品种(附件)覆盖率应不少于80%,根据监管需要,适当抽取其他食品。原则上不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抽检对象。

主要对当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当地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和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应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同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

县局主要对行政区域内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进行抽检。县局负责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局重复。

县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省局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自选品种和项目,以国抽系统已有品种和项目为准,确有必要添加的,需经省局确认。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同时,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和小作坊、 小餐饮、食品摊点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四)抽样区域和场所。县局主要在当地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场所抽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2021年全县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强专项抽检,突出“三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其产品组织跟踪抽检。

(二)严格质量控制。县局要明确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信息发布、核查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省局每月组织抽查全省各级5%的抽检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通报抽查结果,市局将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级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提高全市数据质量。

(三)规范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有关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的,监管人员应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予以处置。抽样人员抽样后,应如实详细记录溯源凭证等有关日期,生产者、供应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四)加大核查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结果“双通报”制度,规范通报流程,向下派发核查任务时,同时通报环节监管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提出防控或整治建议。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妥善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五)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各级要采取数据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形式,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完善抽检全过程质控体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承检机构要采取限期整改、责令约谈、暂停任务、末位淘汰、取消资格、公开通报等处理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的检验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制”。

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2021年食用农产品检验品种和项目表



附件

2021年食用农产品检验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2021年必检项目

省局指定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甲氧苄啶、克伦特罗

牛肉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羊肉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

禽肉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尼卡巴嗪、金刚烷胺

畜副产品

猪肝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蔬菜

鳞茎类蔬菜

韭菜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多菌灵、甲拌磷

叶菜类蔬菜

菠菜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

铬(以Cr计)、克百威

普通白菜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阿维菌素

克百威、灭多威

芹菜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敌敌畏、氟虫腈

油麦菜

氟虫腈、氧乐果

克百威、阿维菌素

茄果类蔬菜

茄子

镉(以Cd计)、氧乐果

克百威、氟虫腈

辣椒

克百威、氧乐果、镉(以Cd计)

噻虫嗪、啶虫脒

豆类蔬菜

豇豆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

甲拌磷、氟虫腈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铅(以Pb计)、噻虫嗪、吡虫啉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镉(以Cd计)

豆芽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等)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地西泮

呋喃西林代谢物、甲硝唑

淡水虾

恩诺沙星

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

海水产品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等)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镉(以Cd计)

氯霉素、孔雀石绿

贝类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氯霉素、恩诺沙星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恩诺沙星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柑、橘

丙溴磷

毒死蜱、克百威

丙溴磷

水胺硫磷、克百威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草莓

烯酰吗啉

敌敌畏、阿维菌素

猕猴桃

氯吡脲、多菌灵

敌敌畏、氧乐果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香蕉

吡虫啉、腈苯唑

氟虫腈、吡唑醚菌酯

鲜蛋

鲜蛋

鸡蛋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

金刚烷胺、氟虫腈(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之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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