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祥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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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53849/2021-0312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市局有关安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食品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信息公布率、按时完成率”为重要抓手,发挥大数据分析应用和风险预警交流“两项支撑作用”,推动实现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对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点食品等实施专项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统筹协作。县局对本辖区监督抽检工作负总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抽检任务,落实三级分工要求,避免重复抽检。县局对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 、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进行抽检。县局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270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量和类型。县局共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00批次,均以监督抽检的形式开展,执行的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县局主要抽检总局确定的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及“三小”食品,重点品种(附件)覆盖率应不少于80%,根据监管需要,适当抽取其他食品。原则上不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抽检对象。
主要对当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当地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和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应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同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
县局主要对行政区域内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进行抽检。县局负责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局重复。
县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省局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自选品种和项目,以国抽系统已有品种和项目为准,确有必要添加的,需经省局确认。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同时,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和小作坊、 小餐饮、食品摊点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四)抽样区域和场所。县局主要在当地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场所抽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2021年全县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强专项抽检,突出“三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其产品组织跟踪抽检。
(二)严格质量控制。县局要明确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信息发布、核查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省局每月组织抽查全省各级5%的抽检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通报抽查结果,市局将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级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提高全市数据质量。
(三)规范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有关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的,监管人员应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予以处置。抽样人员抽样后,应如实详细记录溯源凭证等有关日期,生产者、供应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四)加大核查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结果“双通报”制度,规范通报流程,向下派发核查任务时,同时通报环节监管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提出防控或整治建议。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妥善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五)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各级要采取数据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形式,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完善抽检全过程质控体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承检机构要采取限期整改、责令约谈、暂停任务、末位淘汰、取消资格、公开通报等处理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的检验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制”。
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2021年食用农产品检验品种和项目表
附件
2021年食用农产品检验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2021年必检项目 | 省局指定检验项目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 甲氧苄啶、克伦特罗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 |||
羊肉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 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 |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尼卡巴嗪、金刚烷胺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多菌灵、甲拌磷 |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 | 铬(以Cr计)、克百威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阿维菌素 | 克百威、灭多威 |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敌敌畏、氟虫腈 |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 | 克百威、阿维菌素 |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镉(以Cd计)、氧乐果 | 克百威、氟虫腈 | ||
辣椒 | 克百威、氧乐果、镉(以Cd计) | 噻虫嗪、啶虫脒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 | 甲拌磷、氟虫腈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铅(以Pb计)、噻虫嗪、吡虫啉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镉(以Cd计) |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 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地西泮 | 呋喃西林代谢物、甲硝唑 |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 | 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 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 |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等) |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 |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以Cd计) | 氯霉素、孔雀石绿 |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氯霉素、恩诺沙星 |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恩诺沙星 |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 | 毒死蜱、克百威 | |
橙 | 丙溴磷 | 水胺硫磷、克百威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 | 敌敌畏、阿维菌素 | ||
猕猴桃 | 氯吡脲、多菌灵 | 敌敌畏、氧乐果 |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虫啉、腈苯唑 | 氟虫腈、吡唑醚菌酯 |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 | 金刚烷胺、氟虫腈(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之和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