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
- 发布日期:2021-09-27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083D/2021-03526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统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程序合
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 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 规范(试行)》和《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县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统计 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
第二章 检查范围
第三条 下列问题与线索,经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开展检查:
(一)上级领导机关指定检查的;
(二)县纪委监委驻县统计局纪检监察组移交县统计局并要 求直接检查的;
(三)县统计局领导指定检查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批示检查的;
(四)统计执法监督科建议并报经县统计局领导批准直接检查的。
第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科应当建立问题线索记录档案管理 制度,准确完整记录所有接收的各类直接核实问题线索,按照档 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收阅时间、问题线索来 源、线索简要内容、批示人、批示要求、经办人等。
第三章 检查组组建
第五条 检查核实问题线索应当组建执法检查组,具体承担 检查核实任务。
检查组的组建应当统筹考虑问题线索涉及的区域、内容、任务量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等因素。检查组成员应当做到忠诚担当、团结协作、专业务实、廉洁高效。
第六条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名、副组长1-2 名。检查组组长由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县统计局机关专业科室科长担任。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应当接受过统计执法培训,一般应持有统计执法证。
检查组组长由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七条 检查组成员主要由检查组组长从县统计局机关执法人员和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中抽调。必要时,检查组成员也可以从省市县统计机构专业人员、市县统计机构执法人员中 抽调。
人员抽调应当遵循回避原则,被检查的县执法人员与检查单位有利益关系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法检查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如有人员符合需要回避的因素,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抽调检查组成员,由统计执法监督科向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出抽调函,被抽调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被抽调人员应当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第八条 检查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的要求,承担具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协调执法检查业务工作,坚持以问题线索为导向,以执法检查方案为依据,查明事实原因,明晰问题性质,确保检查结论有理有据;
(三)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四)指定专人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包括检查日期、参加人员、工作内容、问题梳理等内容;
(五)撰写检查报告;
(六)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检查组组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查组的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负责筹建执法检查组,组织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方案,负责检查任务分工和督促指
导,请示报告并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执法检查工作正常秩序;
(四)及时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安排布置下步检查工作;
(五)组织撰写检查报告;
(六)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安排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现场检查中形成的证据材料;
(八)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检查组相关工作,必要时经批准代行组长职责。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检查组工作安排,完成所承担的具体检查任务, 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材料取证清单;
(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三)填写、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四)按要求汇报当天检查情况;
(五)配合撰写检查报告;
(六)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检查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遵守纪律情况负总责,检查组副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组遵守纪律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组成员检查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县统计局统一负担,往返车票和路途补助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第五章 检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制定检查方案,经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县统计局负责人审批。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目 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式、检查组成员、工作要求等事项。
第十四条 检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被检查地区的基本情况,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地区名录资料、报送的有关统计数据;
(二)准备检查工作所需的法律文件、文书(纸介质和电子 介质);
(三)准备所涉及问题与线索的有关材料以及检查方案;
(四)准备执法检查所需设备;
(五)检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检查组开展检查前应当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学习领导批示、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检查程序、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方法,明确工作纪律及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科应当提前向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统计站下发协助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书。
第六章 现场检查程序
第十七条 检查组入驻被检查单位后,应当向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统计机构、有关部门通报检查目的,提出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方案和相关资料确定具体 检查对象。掌握的问题与线索中有明确指向性的,应当进行重点 检查;没有明确指向性的,由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或者根据需要确定具体检查对象。检查组应当将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书提 前印发给检查对象。所在地统计站应确保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送达。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统计 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企业)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对地方政府、统计站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机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统计执法证。如果检查方案要求用记录仪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检查人员从进入执法检查现场时就应当开启记录仪,直至离开执法检查现场后再关闭记录仪。其他情况下,如果 配备有记录仪,检查人员可根据现场执法检查需要,决定是否使用记录仪进行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应当在询问开始前,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请其阅读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后,签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明上报数据、核实数据以及核实数据的 计算方法、资料来源等信息;应当记明检查对象有关人员是否认可核实数据,以及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检查对象有关人员签名,加盖检查对象单位公章。检查人员应当同时在笔录上签名。
核查统计数据应当严格依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口径、计算方法和填报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发现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检查人员应当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询问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并制作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陈述,并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误、遗漏或者异议的,应当允许更正或者补充。询问笔录手写的,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 问人按指印确认。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 询问人逐页签名确认,并在笔录内容的最后一行下顶格书写“以 上内容属实”并签名确认。
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原则上应当采用电子版打印件,特 殊情况下可以采用手写件,手写件应当书写工整。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人员取证时,应当收集、调取相关原始证 据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原始证据提供者在证据复印件注明“该复印件复制于原件”,签名并加盖公章。
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 录本,由证据提供者标明 “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前,应当对收集的证据 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核对,确保证据材料全面完整、合法有效,法律文书准确、规范。
第二十五条 每天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组织执法骨干进行审卷,对收集的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补卷,确保收 集证据完整、准确。检查任务完成回到单位后,对经研究需要进 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由检查组组长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当 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取证。案卷证据材料收集工作,应当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第七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检查、阻碍检查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劝解,责令其改正,向其说明该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记录,由当事人 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拒绝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 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予以注明,并录音或者录像。
必要时,检查人员可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所需材料,并制作、收回送达回证。
第八章 检查报告撰写
第二十七条 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期间着手检查报告的起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统计执法监督科提交检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背景情况:问题与线索的来源,领导的批办要求,统计执法监督科的落实安排等;
(二)基本情况:时间行程,检查组人员构成,现场检查安排与过程概况,涉及的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以及检查对象有询问记录的人员概况,有关配合概况,检查组工作概况、 特殊情况处置等;
(三)基本事实:问题线索与核实结果的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主要人员等;
(四)检查组的意见建议:存在问题的综合评估意见,立案或者补充立案建议,处理意见,责任追究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科应当及时审核检查报告。
检查组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对检查报告进行补充完善,之后按程序上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县统计局有关科室会同统计执法监督科按照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最新修订情况及时修改检查指标和方法。有关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及时在县统计局网站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县统计局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规范用语
2.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所涉问题与线索记录表
3.关于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函
4.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地方见面会讲话要点
5.关于认真配合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6.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
7.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企业)
8.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机构、部门)
9.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10.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询问操作程序
11.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12.嘉祥县统计检查查询书
附件 1
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规范用语
一、表明身份
执法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规范用语: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人员 × × × 、 × × × ,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件,请查看。
二、申请回避
规范用语:如果您(单位)认为本次执法检查人员与您(单位) 有直接利害关系,您(单位)有权申请回避。
三、告知执法检查事项
检查前应当发送执法检查通知书。
规范用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嘉祥县统计局执法检查计划,我们对您(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 × × ,请予以配合。
四、要求提供接受检查的资料
规范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请您提供 × × ×统计报表(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请予配合。
五、对于拒绝检查、不予配合执法检查的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
规范用语: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您予以配合。如果您单位继续拒绝我们执法检查,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于妨碍公务的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
规范用语:请保持冷静!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人 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七、调查取证
1.取证、登记保存。
规范用语:根据检查要求,我们将收集证据,并对有关证据进 行(抽样)取证。为了查清 × ×事实,这是 × ×文件的复印件,请您核对后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此处签名(或盖章)。
2.制作调查笔录。
规范用语:您好,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人员 × ×
× 、× × × ,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件,证号是 × × × ,× × × ,请您查看。
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如果您回答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我们将依法保密。以上内容您听清楚了吗?
我们需要了解 × × × ,请您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这是我们所作的调查笔录,请您核实,如果您认为记录不全或有误,可以要求补正;核实无误后,请签名。
八、适时普法
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或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时,应当进行普法宣传。
规范用语:希望您以后多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出现统计违法行为,谢谢!
九、现场检查结束
统计执法检查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
规范用语:我们对您单位(您本人)的检查(问询)到此结束,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十、行政处罚
1.事先告知。
规范用语:现查明,您(单位)存在 × × ×行为,违反了《统 计法》第 ×条规定,根据《统计法》第 ×条规定,我局拟作出 × ×的行政处罚。如对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您(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嘉祥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规范用语:我们就 × ×一案听取了您(单位)的陈述申辩,这是我们所作的申辩笔录,请您核实,如果您认为记录不全或有误,可以要求补正;核实无误后,请签名。
3.符合听证程序的。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如:如果您对我局拟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您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嘉祥县统计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宣告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 据、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 法定受送达人。
规范用语:经查实,您(单位)有 × × ×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条第规定,根据《 × × ×》第 ×条的规定,我局现作出 × × ×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您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如果您对我局本次 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您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或者济宁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5.送达文书。
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明确告知拒绝签字后果。
规范用语:由于您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请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按照规定将作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十一、启用音像记录
统计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应当在启动音像记录后对执法部门、人员、事由、时间、地点等进行语音说明。
规范用语:您好,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人员 × ×(执法人员姓名),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件,执法证号为 × × × 、 ×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依法对 × ×(具体 事由)进行录音(或录像),音像设备现已开启,时间 × × ,地 点 × × 。请您协助,您是否已听清楚相关情况?(调查询问的情形还应当增加用语:请您协助调查并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2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所涉及问题与线索记录表
序号 | 接收时间 | 问题线索来源 | 问题线索内容 | 批示人 | 批示要求 | 经办人 | 备注 |
附件 3
关于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嘉祥县统计
执法检查工作的函
(统计机构名称):
根据嘉祥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需要,经嘉祥县统计局领导批准同意,嘉祥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拟抽调你局***同志参加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预计历时 日( 月 日至 月 日)。请通知该同志携带笔记本电脑,于 年 月 日到 处 报到。
请予支持为盼。
联系人: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地方见面会讲话要点
一、背景
举报的主要内容
“双随机”抽查
局领导指示批示
二、来意
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有无统计违法行为
检查的领域是: ,主要指标是:
三、工作方式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开展现场检查
发送《嘉祥县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要求
希望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和纪律要求。现在提几条具体 意见,希望大家予以配合支持。
1.各有关方面不能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2.各有关方面不能敷衍塞责、消极应对,不能发表对抗、抵制执法检查的言论,不能提示、暗示、包庇、纵容检查对象统一口径、 提供虚假情况和虚假材料。
3.统计部门应当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通知检查对象,确保检查 人员按计划顺利进入检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4.有关检查对象和人员应当如实按要求向检查人员提供统计 数据、凭证材料和情况说明,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检查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滞留现 场,保障相关人员独立向检查人员提供情况。
6.各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检查组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保 障条件,协助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检查组将严格按照嘉祥县统计局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等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欢迎大家对我们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既可当面向检查组指出,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嘉祥县统计局或者有关方 面举报。
注:1.县镇街见面会原则上由县统计局负责人召集并主持;2.参加人员原则上包括检查组人员,地方党委、政府代表、统计部门相关人员、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检查组指定的参会人员等; 3.会议议程原则上包括检查组代表讲话、地方党委政府代表作表态讲话、统计机构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会议主持人总结讲话等四项。
附件 5
嘉统执检通字〔 〕 号 关于认真配合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单位或者企业名称):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将于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填写《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请单位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检查组。
(二)为检查人员提供检查办公场所。
(三)通知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统计(经办)人员到检查 办公场所配合检查工作。
(四)备齐备全自 年 月以来 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检查时查阅方便,随用随取。
(五)如实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按检查人员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嘉祥县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 计违法行为。
2.《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 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 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 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 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 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 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有权拒绝检查。
3.《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 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 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4.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 …。 (公章)
年 月 日
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
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主管统计负责人 | |
统计部门负责人 | |
统计人员 | |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了《关于认真配合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 的通知》,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做好嘉祥县统计局执法检查配合工作。 单位主管统计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在嘉祥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进驻单位时,由被检查单位统计部门负责人交给嘉祥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
附件 6
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
感谢您接受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法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法律规定:
一、《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 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 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 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 …。
┄┄┄┄┄┄┄┄┄┄┄┄┄┄┄┄┄┄┄┄┄┄┄┄┄┄┄┄┄┄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法律规定,承诺将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检查, 对自己所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7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企业)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入检查对象为企业的业务场所,与企业负责人见面后,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步骤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告知检查目的
各位,上(下)午好。根据《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需要,嘉祥县统计局决定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派出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将对你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此前,镇街人民政府、统计站按照我们的要求,已经向你们下发了《关于认真配合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请你们依法依规按要求予以支持配合。
二、出示检查证件
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通知,请你们查看。
三、告知权利义务
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要求,我们需要告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
请你们认真阅读《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给出3 分钟阅读时间,待企业负责人阅读完并签字确认后,将《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收回。)
您已阅读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希望你单位依法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现在请你们将《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提供给我们。
四、现场检查
根据需要,查看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以及其他 相关数据资料;要求统计(经办)人员现场登录、操作联网直报平台,检查联网直报单位数据,核实比对有关统计数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现场、项目施工现场,并拍照记录。
五、询问
必要时,应当就具体问题分别单独询问具体统计(经办)人员、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人员询问按《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询问操作程序》组织实施。
六、取证
收集、整理、核对有关证据材料,保证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手续齐备。
七、结束检查
检查完毕后,将需要归还的有关文件材料统一集中归还。
对予以配合和支持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及其相关人员表示谢意。
注:现场检查中如遇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处置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附件 8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现场
操作程序(机构、部门)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入检查对象为政府机构的办公场所,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见面后,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步骤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告知检查目的
各位,上(下)午好。根据《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需要,嘉祥县统计局决定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派出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将对你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此前,镇政府按照我们的要求,已经向你们下发了《关于认真配合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请你们依法依规按要求予以支持配合。
二、出示检查证件
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通知,请你们查看。
三、告知权利义务
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要求,我们需要告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
请你们认真阅读《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给出 3 分钟阅读时间,待单位负责人阅读完并签字确认后,将《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收回。)
您已阅读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希望你单位依法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现在请你们将《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提供给我们。
四、现场检查
1.根据需要,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文件收发目录和会议记录、内部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如不能提供文件目录,则要求检查对象按文号顺序提供收发的所有文件。
2.认真查阅标题涉及统计、任务、目标、考核、指标、计划等文件,标出发现的问题。
3.发现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材料,应当现场提取、复印、打印并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有条件的,应当复制电子版。现场不能确定的,经领导批准,带回审阅。
五、询问
必要时,应就具体问题询问有关具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人员询问程序按《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询问操作程序》组织实施。
六、取证
收集、整理、核对有关证据材料,保证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手续齐备。
七、结束检查
检查完毕后,将需要归还的有关文件材料统一集中归还。
对予以配合和支持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及其相关人员表示谢意。
注:现场检查中如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附件 9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对象 | 名称 | ||||
地址 | |||||
报表名称、表号、期别 | 指标 | 单 位 | 上报数 | 检查数 | |
检查对象意见或者说明: 我已经查看过执法检查人员的统计执法 证 … ….
(以上内容均应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书写) |
检查对象印章 检查对象有关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
检查人员签名:
统计执法证号:
第 页 共 页
附件 10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询问操作程序
《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有权就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询问相关人员时,检查人员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步骤组织进行询问工作:
一、向检查对象提出询问相关人员的要求,并根据被询问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询问场所。
二、向被询问人出示统计执法证。
三、确定一名检查人员负责询问,一名检查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可以补充询问,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应当逐个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向被询问人提供《接受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给被询问人 3 分钟阅读时间,提醒被询问人签名,收回告知书。
五、核实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政治面貌、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任职时间、工作职责。
六、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询问过程中,要围绕发现的问题逐一询问目的、过程、具体做法,提问要逻辑清晰、指向准确。
七、询问完毕,记录人应当将笔录内容交被询问人核实。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检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记录内容。
八、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误、遗漏或者异议的,应当允许更正。用计算机记录的,记录人员应当按照被询问人员的修改意见对记录进行修改。以纸质记录的,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按指印确认。
十、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确认,并在笔录内容的最后一行下顶格书写“以上内容属实”并签名确认。
十一、检查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
十二、对被询问人给予检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注:询问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参照突发事件处理规定妥善处置。
附件 11
时间:
嘉祥县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 |||
被调查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别: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检查员姓名: | 记录人: | ||
我们是嘉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 | |||
证,证号分别是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 | |||
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 |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第 页 共 页
附件 12
嘉统执询字〔 〕 号
嘉祥县统计检查查询书
:
由于(数据来源不清、变化较大、不接受检查、 ) 等原因,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现就此问题对你单位进行查询。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到 (地址),对查询的问题予以答复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涉及的有关问题:
二、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感谢对政府统计工作的配合支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