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领导出席“济宁这十年”系列”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主题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10月13日下午,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济宁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济宁统筹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朱勇志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书国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新闻发言人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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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济宁市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亮点纷呈的十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治统领,强化使命担当,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济宁建设走在前、开新局。济宁市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等,创造的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等国家主流媒体刊发报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

济宁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依法治市取得新进展

2018年10月,市委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推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市、县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5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的首要任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网络培训班,参训人数近1.8万人。

——统筹法治建设能力不断增强。组建了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及委员会办公室,推动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7次、协调小组会议26次,依法治市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同志到济宁市调研,对济宁法治建设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度省对市法治建设考核居全省第二位,获得“优秀”等次。2022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动态监测指数评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得分位列全省第一位。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出台市直部门示范创建任务清单,推进市县一体创建,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2019年,济宁市承办了全国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2020年,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邹城市、汶上县入选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经验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2021年11月21日)《朝闻天下》(2021年11月4日)播出。

——法治建设督察效能充分发挥。在全国率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化分解为51项指标,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制定了具体评价标准。2019年以来,组织3次全面督察、9次专项督察,督促解决240余项短板问题,有力提升各级法治建设水平,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简报》(2019年第32期)刊发有关做法。2020年,济宁代表山东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项督察,得到了依法治国办的充分肯定。2022年,开展法治督察纳入市县党委巡察试点,全面提升各级法治建设水平。

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突出地方立法“济宁特色”。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聘请19位一流专家学者,为济宁市委、市政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设立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出台了30部高质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眼济宁境内湖泊河流众多、古树名木储量丰富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水环境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名胜古迹。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推动济宁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

——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济宁经验”。在全国首创了“全链条审核机制”和“立项预评、指标量化、全面审核、动态跟踪”的四审工作方法,开发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信息系统,提升了规范性文件制发质效,有关做法被《新华社内部参考》《法治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媒体报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白皮书制度,省司法厅发文(鲁司办〔2020〕18号)在全省推广。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济宁模式”。作为司法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承担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等4项全国改革任务。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量“双下沉”,建成执法监督“培训考试”“网上办案”和“综合监督”三大平台,在全国率先发布行政执法“三部指引”,建立全国首家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中心。2021年,执法监督先进做法在《法治日报》(2021年11月10日)头版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2021年17期)刊发,在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2022年,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长何勇带领4个省司法厅、6个地市司法局的16名同志,专程到济宁市进行调研,并召开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对创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三、聚力法治为民实现新提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推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广“镇村法律服务”工作打包服务方式,实现市县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建成全省高校唯一全领域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创建“无证明城市”达到全省最好水平。市司法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民法治观念持续增强。开办专题普法电视节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全面动员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创新普法形式,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2021年,在济宁广播电视台《联播济宁》开设“律师说‘典’”专栏,《律师说“典”》20期列为学习强国平台内容,所有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建成民法典公园。济宁市被全国普法办确定为全国“八五”普法4个法治文化建设联系点之一,是山东省唯一联系点。此外,法治建设影响力不断扩大,2022年,市司法局被法治日报社确定为基层联系点,被大众网济宁司法频道确定为指导单位。

——“和为贵”调解品牌更加响亮。目前,全市已建成“和为贵”人民调解室4750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8162人,年均调解成功率98.5%以上。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作出批示。2021年,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调研“和为贵”社会治理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6月18日,《民主与法治时报》头版头条刊登“和为贵”人民调解经验。2021年,中央电视台17频道《乡理乡亲》栏目(2021年10月30日)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2021年第27期)报道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7月27日,法治日报头版以《这里的调解员不仅“专职”还是“专家”》为题,报道嘉祥县调解工作做法。

四、法治人才队伍呈现新面貌

——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培训班、全市党政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班等各类能力素质培训班,法治人才队伍能力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做法受到司法部关注。打造济宁律师行业“双联共促”党建工作品牌,经验做法在法治日报社半月刊《法制与新闻》(2022年4月上期)刊登。

——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各种政治教育、警示教育活动,扎实进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涌现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济宁监狱干警王金灿,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微山县高楼乡司法所长刘元波,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获得者杨波军等一批事迹突出的英模典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许多年轻干部走向领导岗位。先后圆满完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安排的40余项改革任务,全方位锻炼了干部,有超过60名同志先后获部、厅表彰表扬,打造出了一支攻坚克难、敢打硬仗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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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记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书国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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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司法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整合多种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构建了便捷、智能、多维、立体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站点等实体平台与12348热线平台无人值守亭智慧终端、公法在线等网络平台,共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年均增长量38%,满意评价率达到99.6%。

一是创新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机制。2020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法律顾问资源高效集约使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持。2016年以来,党政法律顾问和专家库人员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1件,对269件规范性文件、55件重大决策、2000余件各类政府协议、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力推动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二是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选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律师,覆盖到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岗、“无人智守亭”智慧终端后台服务岗以及热线网络站点值班岗。全面运用“法援在线”、“公法在线”系统网上办、指尖办,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效连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仲裁等实体平台窗口以及工作站点、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劳务纠纷、交通事故、房屋拆迁等法律服务需求。今年以来,办理涉及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推广“镇村法律服务”工作打包服务方式,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优化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三是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组建500余名执业律师、20余名公证员参加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开展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公共法律服务惠企助企“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带领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矿区等,为中小微企业以及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法律支持。截至目前,法律服务队开展宣讲培训活动58场次,惠及企业700余家,职工1万余名。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打包33家“僵尸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推动“僵尸企业”尽快处置出清。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为群众就近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促进纠纷化解。

四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减证便民行动。2020年6月起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267项轻微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处罚,对19项一般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全市办理不予处罚案件8054件、减轻处罚案件638件、减免罚款1007.565万元,企业受益8692个。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市取消证明事项876项,其中市级153项、县级723项,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打造诉讼与非诉讼衔接“1+4”模式,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法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设立公证司法辅助中心,整合公证、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服务项目,为企业和群众开展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今年还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基础上,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法被《法治日报》(2022年4月5日)、司法部《人民调解》期刊(2022年第6期)刊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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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报记者


行政执法同基层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直接体现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公信力和执政水平。那么,近年来,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有哪些创新做法,可以介绍一下吗?


朱勇志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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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被司法部确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的有利契机,以打造信息化“三平台”为抓手,以开展执法效能评估为驱动,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先后承担并完满完成了4项全国改革试点、3项全省改革试点,多项工作做法被司法部官网、中国报道、光明日报、法治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刊发报道,同时2项创新经验被选入济宁市2021年度改革实践争先创优改革案例、干部作风建设正面典型案例。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在机构改革中率先破题,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在司法局,以“行政执法监督局”名义开展工作;出台《关于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全市156个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推行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量“双下沉”,配齐配强执法监督队伍,专职人员达到650人;发布《济宁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细化分解34项职责,构建起了职责清晰明确、监督有力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建成执法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执法监督,先后投入1600余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在全国率先打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网上办案、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截至目前,已培训执法人员57862人次,网上办案超过10万件,汇集执法数据200余万条,开展电子案卷评查735份,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书117份,切实改变“人盯人”的传统执法监督方式,实现了执法人员网上培训、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推动了“人在现场干、数在平台算、我站云端看”的执法监督数字化变革。

——推进行政执法效能评估。成立了全国首家正科级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中心,创新探索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建立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为主体的“5-17-60”评估指标体系。先后发布了《济宁市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大数据分析报告》《济宁市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数据分析报告》《济宁市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科学“诊断”执法效能,切实提升执法质量。2021年调查显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平均93.63分,同比提高1.43分。济宁市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全国全省前列,达到最高的“优异”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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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圣城网记者


近年来,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方面,我市采取了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书国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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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积极将儒家文化“礼之用、和为贵”思想与人民调解、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把“和为贵”理念和元素融入调解室和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计建设的各个方面,创新“三和”工作法、“六心”工作法、儒学促调“五步”工作法等系列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法。兖州、金乡、汶上荣获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是创新“和为贵”特色工作法。以“和为贵”理念引领,调解室专门设置“平和斋”“调和室”“言和堂”等功能室,配备“心型”“钥匙型”调解桌,营造“和氛围”。推出“三和”工作法:学习儒家文化劝和箴言,使其想“和”;讲解儒家经典调解案例,使其愿“和”;调解人员以儒促调,使其真“和”。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六心”:即正容澄心、品茗静心、学儒润心、促膝谈心、说理明心、携手同心。

二是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集中调处化解力量,劳动、物业、医患等调解组织全部进驻到市级“和为贵”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管理、一条龙处理。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和为贵”的调解员中,不仅有政府部门人员,还有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同时,社区村居里的“五老”人员、新乡贤、网格员、警务助理等也是调解的重要力量。  

三是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出台《济宁市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加强案前调解,及时化解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成立济宁市保险纠纷、商业纠纷、信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15个商业领域调委会,配备调解员92名,年调处商业领域矛盾纠纷600余件,标的额2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节省了大量经济成本、司法成本。

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所职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5月,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到济宁市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实地观摩社区矫正中心、观看“智慧矫正”系统运用,对济宁市开展“文化矫正”工程、完善智慧矫正建设予以充分肯定。“济宁云矫务”系统、《社区矫正工作指引》等做法,被司法部刊发推广。开展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全市建成三星级以上司法所129个。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力量,今年5月,联合济宁市委编办制定出台《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结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司法所编制不少于4名,其中政法编制不少于2名、事业编制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增加68%,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司法所力量不足的问题,单所人员力量配备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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