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旅行业涉养老诈骗隐患整治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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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55207822N/2022-0392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深入整治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艺术品交易等极易出现涉嫌养老诈骗问题的隐患,更好满足文化旅游消费需求,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现状,结合行业特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认真梳理收到的旅游、文化艺术品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信息,建立专项整治线索台账,深挖案源,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案件积极协调开展联合办案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线索移交,全方位打击文旅行业养老诈骗活动,共同营造我县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表现形式
(一)以购买保险、医疗器械、日用品、保健品、康养产品等为名义赠送的旅游活动,非法从事招徕、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而后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奢侈品,或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
(二)针对老年人开展的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推销所谓的“养老产品”的旅游活动。
(三)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地接社以 “零团费 ”价格或 “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四)旅游行程中通过安排强制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艺术品收藏类诈骗表现形式
(一)以高价回购作为诱饵来吸引老年人购买收藏品行
(二)免费鉴宝“局中局”诈骗。诈骗分子成立鉴宝机构或与某鉴定机构合作,通过各种形式伪装成具有较为专业鉴宝机构,并有“专家”说服老年人,购买藏品,实施诈骗。
(三)安排专人扮演“托儿”的角色,承诺“回购保本+合同保障”,以高利润欺骗老年人购买。
(四)以拍卖为名,收取本金或入圈费后,携款潜逃。
四、整治措施
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假借旅游、艺术品收藏之名等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在监管过程中,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经营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移交相关部门处罚。对于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涉文旅行业养老诈骗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从重处罚,公布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开,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督促各旅游企业、艺术品经营单位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坚持靠品质和服务赢得市场,共同维护文旅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领队的教育引导,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严格履行旅游合同,抵制接待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抵制艺术品经营单位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的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防养老诈骗的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宣传资料等,让老年人正确识别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艺术品收藏诈骗等经营行为,告知老年人要理性消费和投资,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对文旅市场上未经许可开展旅游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艺术品收藏诈骗的打击力度,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文旅市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