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农字〔2022〕108号关于印发《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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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1001661/2022-0637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承保公司:
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进农业保险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省农业厅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15号)、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条款(2019年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27号)、省农业农村厅3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号)、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3号)、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关于调整大豆种植保险政策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22号)、省财政厅6部门《关于完善山东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22〕17号)、中共嘉祥县委、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实施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嘉发〔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嘉祥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精神,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步伐,积极扩大补贴险种,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逐步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我县的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保险品种、承保范围
在我县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有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马铃薯、花生和温室大棚(即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拱棚,单个棚内面积不小于1亩)。以上保险品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二)保险责任
小麦、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责任为: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
小麦制种保险责任为: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制种的减产损失,且减产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热风、地震、旱灾、连阴雨、气温异常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爆发性病虫草鼠害;四是保险小麦制种蜡熟期以后,由于连续三天(含)以上连阴雨或气温异常造成穗上发芽,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含)以上;五是保险小麦制种在育性敏感和开花授粉期,由于连阴雨或气温异常导致种子纯度在99%(不含)以下。
大豆保险责任为: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减产率达到 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热风、地震、旱灾、连阴雨、气温异常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爆发性病虫草鼠害。
棉花保险责任为: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马铃薯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花生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温室大棚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造成保险温室大棚损毁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费34元/亩(农户自缴20%,6.8元/亩),保险金额950元/亩。
小麦制种保险:保费41元/亩(农户自缴20%,8.2元/亩),保险金额1150元/亩。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2元/亩(农户自缴20%,8.4元/亩),保险金额950元/亩。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50元/亩(农户自缴20%,10元/亩),保险金额1150元/亩。
大豆保险:保费19元/亩(农户自缴20%,3.8元),保险金额350元/亩。
棉花保险:保费30元/亩(农户自缴20%,6元),保险金额500元/亩。
马铃薯保险:一是春季马铃薯(春季播种,7月30日前收获的),保费60元/亩(农户自缴20%,12元),保险金额1200元/亩;二是秋季马铃薯(夏、秋季种植,秋季收获的),保费40元/亩(农户自缴20%,8元),保险金额800元/亩。
花生保险:保费24元/亩(农户自缴20%,4.8元),保险金额600元/亩。
温室大棚保险:根据棚体建造成本、折旧情况、棚内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分项分档方式,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其中,日光温室设置4档,保费分别为230元/亩(农户自缴40%,92元)、380元/亩(农户自缴40%,152元)、460元/亩(自缴40%,184元)、570元/亩(农户自缴40%,228元),对应的保险金额分别为18000元/亩、33000元/亩、46000元/亩、60000元/亩;钢架大拱棚设置4档,保费分别为230元/亩(农户自缴40%,92元)、330元/亩(农户自缴40%,132元)、420元/亩(农户自缴40%,168元)、550元/亩(农户自缴40%,220元),对应的保险金额分别为9600元/亩、15000元/亩、22000元/亩、30000元/亩。温室大棚保险保费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即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第二年同一标的继续投保温室大棚保险的,投保时按标准保费的80%缴纳保费。
(四)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济宁市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金〔2022〕17号)文件要求,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马铃薯和花生的保险保费,农户承担20%,其余80%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温室大棚保险保费,农户承担40%,其余60%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按照中共嘉祥县委、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实施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嘉发〔2016〕3号)和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我县小麦、玉米参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应缴纳总保费的20%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
(五)保险承保理赔期限
承保截止时间:小麦保险为来年的1月20日前;玉米、水稻保险为7月15日前;大豆保险为大豆播种苗齐30日内;棉花为5月31日前;春季马铃薯为4月30日前,秋季马铃薯为9月30日前;温室大棚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理赔截止时间:小麦为来年的8月31日前;玉米为11月30日前;水稻为12月31日前;大豆为11月30日前;棉花为12月20日前;春季马铃薯为8月30日前,秋季马铃薯为11月30日前;花生为11月30日前。
(六)承保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指南的通知》(鲁财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公开遴选,仲山镇、卧龙山街道、孟姑集镇、老僧堂镇、马村镇5个镇街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公司承保;黄垓镇、梁宝寺镇、大张楼镇3个镇由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嘉祥支公司承保;嘉祥街道、金屯镇、满硐镇、纸坊镇、万张街道5个镇街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公司承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农业部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发动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采集反馈工作,为减免贫困户保险品种个人承担部分提供条件;各镇街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发动、保费收缴和查勘定损等工作,积极引导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自愿投保。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早发动、早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种植户充分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最大程度地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公示参保和理赔情况。承保机构应以村为单位,在村“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承保理赔确认情况汇总表经镇街政府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同时承保公司对全县承保理赔确认汇总表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四)强化工作推动。省市已将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参保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承保机构要理顺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各镇街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作物承保,扎实推进保险投保进度,努力提高主要粮食作物风险保障水平,确保完成我县三大主粮参保率不低于80%。
附件:1. 2023年嘉祥县小麦保险承保任务分配表
2. 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积汇总表
3. 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嘉祥县小麦保险承保任务分配
单位:万亩
镇(街) | 小麦任务面积 |
嘉祥街道 | 0.64 |
金屯镇 | 6.62 |
纸坊镇 | 5.05 |
满硐镇 | 2.48 |
仲山镇 | 5.72 |
卧龙山街道 | 5.74 |
孟姑集镇 | 3.85 |
老僧堂镇 | 5.61 |
黄垓镇 | 3.33 |
梁宝寺镇 | 8.21 |
大张楼镇 | 5.22 |
马村镇 | 4.09 |
万张街道 | 3.81 |
合 计 | 60.37 |
附件2:
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积汇总表
单位(盖章): 镇(街) 单位: 亩、元
行政村 | 作物品种 | 户数 | 承保面积 | 农户自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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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3年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镇(街) 单位: 亩、元
行政村 | 作物品种 | 户数 | 受灾面积 | 赔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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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