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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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53849/2022-0496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双公示专栏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2022年1月5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嘉祥县某成人用品店杨某销售的食品含有西地那非等违禁成分的交办函,根据材料显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1年12月21日对嘉祥县某成人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有“虫草强肾王”、“肾黄金”、“黄金玛卡”、“黑金刚”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抽样单,次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以上4种食品,含有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上的物质西地那非,其中有一种食品西地那非含量竟每公斤高达到102克。嘉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嘉祥县公安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中,在涉案的4种食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因“西地那非”具有药品属性和特征,而涉案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因此本案涉案产品中添加有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本案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危害众多消费者人身健康,危害公共食品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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